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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4年12月24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5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公民权益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争取年内出台的新立法项目12件,修订立法项目3件。据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5月)。 (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5月)。 (三)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5月)。 (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广西海上以及内河通航水域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履行海上搜寻救助义务,保护海洋环境,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广西海事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7月)。 (五)为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经委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7月)。 (六)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窃电行为,保障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8月)。 二、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5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广西军区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7月)。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9月)。 三、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证政令畅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4月)。 (二)为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地震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6月)。 (三)为加强广西管辖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起草,提请时问:2005年7月)。 (四)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规定》(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9月)。 (五)为加强对广西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广西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备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治区粮食局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10月)。 (六)为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自治区农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提请时间:2005年10月)。 四、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廉政条例》(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自治区地震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5.《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6.《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8.《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9.《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条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治区工商管理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自治区经委、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6.《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自治区邮政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9.《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0.《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二)政府规章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5.《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6.《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7.《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1.《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 在本立法工作计划外,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立法项目的,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增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