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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目标和要求是:以钱塘江和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及杭州主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管理能力。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和部分中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钱塘江、苕溪、运河和千岛湖、青山湖等主要湖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其中钱塘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和公示制度。 2、组织实施钱塘江、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合理调整和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 4、按照截污、清淤、驳坎、配水、管理等要求,开展市区河道综合整治。 5、开展小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污染小流域环境整治,以“清淤疏浚、维持水文”为重点的平原河网综合整治,以及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入河溪流小流域整治。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2005年年底前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06年年底前区、县(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和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07年年底前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重点整治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染化、小印染、小电镀和小矿山等。 2、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对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4、对排放不能达标、不能稳定全面达标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市控以上的超标排污企业在2005年3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05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县(市)控以上超标排污企业在2005年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06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2007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50%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超浓度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加强省级科技开发区和经济科技园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浙江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浙环发[2004]68号)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必须建设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设施,省级经济科技园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建设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 7、完善工业企业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统排放口设置。2005年年底前完成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8、继续深入开展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治理。对现有的35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其脱硫率应在70%以上(含硫量为0.6%),同时开展工业废气的达标治理工作。 9、在发展新型干法窑的同时,2005年年底前在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上有实质性进展,2006年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水泥机立窑。 10、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被盗等重大事故与案件。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07年年底前杭州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淳安县、桐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萧山区、余杭区、五县(市)城区和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50%以上的中心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脱氮除磷工艺的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年底前建成脱氮除磷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时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2、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加快县以上城市和乡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加快居民小区和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并于2007年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2005年达到80%,2007年达到90%以上;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5、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的综合整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到2006年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建成区总面积的80%以上。积极开展“安静小区”的创建活动,2007年年底前各区、县(市)应完成5-8个“安静小区”的创建工作。 6、加强机动车废气污染控制。加快主城区公交车辆的更新换代,200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93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改造,欧Ⅱ标准排放车辆达到50%,2006年全部车辆达到欧Ⅱ标准。 7、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到2007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 8、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和“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9、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建设工地、拆房工地及运输渣土、废弃建筑物料的扬尘污染控制。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大型建筑工地车辆自动清洗设备的安装。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深化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技术,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 (二)工作内容。 1、根据人居环境和水源保护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到2007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 2、推广种养沼结合的生态养殖技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同时,重视做好湖库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到2007年,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15%左右。 4、大力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设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联网,其中2006年年底前建成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2、加快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联网,其中2005年年底前建成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各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2006年年底前省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废水还应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7年市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附件: 1、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2、杭州州市域范围省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 3、杭州市氨氮排放重点单位 4、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