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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虹口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2004-200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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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虹口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2004-2007年)的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虹府办[2004]67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镇):

  区计委、区建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关于加强虹口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04-200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虹口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04-2007年)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保障虹口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做好消防规划建设工作。

  区政府在编制全区规划时,区规划局应根据《通知》要求,将《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年)》内容纳入其中,并结合全区的规划,同步实施消防站、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站建设。

  1.建设目标。根据《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年)》,本区在2007年前需在提篮桥和凉城地区新建2个公共消防站,使本区公共消防站总数在2007年内达到4个,以改善全区消防站点的分布,提高公共消防队的接处警能力,更好地控制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建设标准。按照《通知》精神,本区新建的2个消防站建设标准为标准型普通站。凉城消防站位于江杨南路以东、汾西路以南地块内,占地面积约2800 平方米;提篮桥消防站位于大连路以西、霍山路以南地块内,占地面积约3250平方米,该站设置一个支队部(区指挥中心)。

  3.职责分工。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年)》和《通知》精神,由区政府落实征用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及征地经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由区建委牵头,区计委、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土发中心等部门配合协调有关建设单位落实用地和"三通一平"工作。土地费用主要采用结合征地补偿,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三通一平"之后的建设工作、建设经费和装备配套经费均由市政府负责,新建消防站所涉及的各类市政配套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全免,消防站及相关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三)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1.建设目标。缺少市政消火栓的地区和道路,如已列入旧城区改造和市政道路改造规划的,消防水源按照标准一并改造;未列入改造规划的,由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制定整改计划,于2005年分期整改。

  2.建设标准。(1)市政消火栓设置。一是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步实施新建、扩建地区的消防水源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市政管网并设置消火栓(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得小于120米),此项工作由行政许可部门严把审批关;二是已建成道路的市政供水管网上缺乏消火栓的,由区建委、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按照道路等级分期设置或补设市政消火栓(相邻消火栓间距不得小于120米)。(2)市政管网改造。对口径小、陈旧且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旧城区供水管网,要制定计划,按照供水管径不得小于DN300的标准逐步扩容和更新,以满足消防用水需求。(3)天然消防水源建设。位于江湾镇奎照路、春生街附近因消防车无法停靠而不能取水的市河,可以考虑在河道岸边设置消防车副通道和泊位,利用天然水源确保消防用水。

  3、职责分工。由区建委牵头,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区规划局做好消防水源建设规划,并根据要求逐步改建和新建。

  (四)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

  1.工作目标。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切实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保证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扑救。

  2.标准要求。多层建筑区域消防车通道单向宽度不得小于3.5米,高层建筑区域消防车通道单向宽度不得小于4米。

  3.职责分工。由区建委牵头,公安虹口分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大队、街道(镇)等部门配合做好道路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负责调查摸底的汇总工作。

  (五)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的建设。公安虹口分局、区民政局、区房地局等部门要依靠街道(镇),积极督促居委会及社区有关单位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力争在2006年底前使全区246个居委会全部达标,全面增强社区防范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下列场所因受建筑条件或市政设施所限,无法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一是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二是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三是高层住宅或无室内消火栓的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多层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今后凡新建小型商业用房均须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以提高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要大力推动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建设。在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均须加入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络,以实时监控消防安全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二是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擅自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同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企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3、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公安虹口分局、区旅游委、区宗民办、区文化局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公通字[2004]8号)精神,以《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对本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提升此类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清理此类建筑物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二是拆除擅自与之毗连搭建的棚、房;三是撤移此类建筑物保护范围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四是改造此类建筑物内未经穿管保护、乱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五是规范宗教活动的用火管理和僧、尼、道士等人员的生活用火行为;六是增加和改善保护此类建筑物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使之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二、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本区成立由陈晓中副区长任组长,区计委、区建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安监局、区地区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

  三、工作步骤

  本着"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分步加强我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第一阶段(2004年12月31日前)。

  1.完成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填写《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调研摸底情况统计表》;2.拟定我区实施意见,与统计表一并上报市达标工作小组办公室(上述2项工作由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负责);3.成立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

  1.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2.落实2个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三通一平"之前的责任单位;3.完成全区消防水源的调查摸底工作;4.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区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5.区达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将阶段工作小结与《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书面报送市达标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底)。

  1.做好市达标工作小组2005年2月上旬来我区督查验收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性工作情况的准备工作;2.完成凉城、提篮桥消防站建设用地的立项、征地等手续;3.制订《虹口区消防水源建设方案》,由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在年内实施完成;4.根据上报的消防车通道情况,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四)第四阶段(2006年)。

  1.完成凉城、提篮桥消防站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交付建设单位;2.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联合执法、专项治理。

  (五)第五阶段(2007年)。

  实现全区246个居委会社区消防设施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部达标。

  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验收,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计委、区建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区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区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各级地区规划中,要严把规划审批关,贯彻落实《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年)》,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公安虹口分局防火监督处要主动当好参谋,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指导本区各单位落实消防规划和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三)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消防安全理念,增强消防法制观念,自查自纠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努力提升本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四)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我区各新闻媒体和街道(镇)社区要大力宣传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传播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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