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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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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任务和依据

  第二节 规划基准年、适用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第二节 矿山自然环境现状

  第三节 矿山自然环境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目标

  第四章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和分类治理方案

  第一节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

  第二节 分类治理方案

  第三节 规划重点治理项目

  第五章 主要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意识

  第二节 建立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节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备用金制度

  第四节 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节 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保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落实

  第六节 加强科技投入,抓好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水平

  第七节 实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3—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任务和依据

  一、规划目的

  为响应《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的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用科学发展观,实践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举措和市委市政府关于 “创建国家生态市”的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实施《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把本地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良好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绍兴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市区的具体实际,编制《绍兴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绍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具体制定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任务

  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矿山建设和开采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

  本规划所涉及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领域,主要是针对矿产资源采、选活动所引发的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和破坏。涵盖地形地貌受损、安全隐患、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废渣及尾矿污染等范围。

  按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分析规划区域内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背景条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近期、远期的阶段目标,规划目标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又要讲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矿山所处地质环境和地貌特征,矿山规模和集中程度、地质灾害隐患特征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及涉及面大小等因素,进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同时,按照规划分区和矿山类型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应方案和目标,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对不同类型(废弃、生产)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对重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最后,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5号];《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试用稿);浙江省《市级及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要求》(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专项整顿的通知》[绍政办发(2002)92号]等。

  (三)相关规划文本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江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绍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绍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绍兴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绍兴市越城区矿产资源规划》及绍兴市城市建设规划和交通、旅游规划等。

  第二节 规划基准年、适用期限和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02年。

  《规划》适用期限:近期到2007年;远期到2012年。

  《规划》适用范围;绍兴市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各类固体矿产的开采矿山、在建矿山、闭坑矿山和废弃矿山。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区位

  绍兴市区位于“长三角”,杭州湾南翼。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0'03“—120°44'55”,北纬29°52'58“—30°05'08”。包括市直管的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和越城区,共辖7个镇(皋埠、东湖、灵芝、东浦、鉴湖、斗门、马山),6个街道(塔山、北海、府山、蕺山、城南、稽山),土地总面积362.53平方公里,人口63.06万人。

  区域内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低山丘陵,北部水网平原。秦望山山顶为区内制高点,海拔544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多雨。

  稽山镜水,石景奇观,峰岩壁绝,山水神秀,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矿产以非金属矿为主,尤以凝灰岩条石、块石、板石开采历史悠久而闻名遐迩。

  经济区位属于长江三角洲南翼。在世界看好中国,中国看好“长三角”的今天,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绍兴身处其中,具有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交通运输十分方便,萧甬铁路、杭甬高速公路和104、329国道横贯境内,并有内河航运舟辑之便,河网交织,公路纵横,构成了与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陆交通运输网络。随着钱塘江绍兴跨江大桥,城市组团间快速通道和外环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绍兴市区内外交通将更加便捷。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区经济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并向现代化目标迈进。2002年市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8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6万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0元,三次产业比从“九五”期末的9.3:45.7:45.0,调整到2002年的4.6:44.7:50.7,形成了农业结构大幅度调整,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第三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可喜局面。

  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市场体系的建立、企业制度的创新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融投资环境。2002年市区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99.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2%.招商工作更注重质量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全市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500美元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000美元和1000美元左右,使经济更加发展、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目前,绍兴正在按照建设“国家生态市”的要求,实现“城在园中、河在城中、楼在绿中、人在景中”的规划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加快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融合,水山风光与城市景观交相辉映的现代化生态型大城市。

  第二节 矿山自然环境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经地质勘查,绍兴市区已发现铜、金、多金属、石煤、泥炭、石英砂岩、普通建筑石料等8个矿种48处矿产地。

  矿产资源特点:除建筑石料及玻璃硅质原料——石英砂岩可供开发利用外,其他矿产资源一般不具备工业利用价值。

  目前开发利用的矿种有:普通建筑石料(碎石、条石、块石、板石)、玻璃硅质原料及砖瓦粘土,其中以石料采掘较盛,开发历史悠久。

  2002年区内有生产矿山23处,从业人员987人,年产矿石量485万吨,产值7275.2万元,利税739.52万元。矿产资源开发不仅满足了社会需求,同时也促进了乡镇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二、矿业面临的新形势和供需分析

  依据绍兴市第十个五年计划和“一个中心、四大组团、三条轴线”的城镇发展空间框架结构,及实施以水、电、路、城、河、通讯为重点的新世纪工程,把绍兴建设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并打造长江三角洲南翼以轻纺为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品位的提高,一方面对矿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要求矿业活动减轻对生态环境、城市瞻观的负面影响。矿业正面临着新一轮发展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遇和新要求。今后,绍兴基础设施建设将由老城区为主向大城市布局转变,由单项突进向综合配套转变,由偏重外延扩展向同时注重生态和功能转变,在交通水利、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生态环境、旅游商贸、文化设施等方面有一批重大工程亟待建设。如曹娥江大闸,钱塘江绍兴跨江大桥,城市组团间快速通道,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等,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和绍兴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因此,规划期内对建筑石料的需求将大幅度地增长,通过市场调查及绍兴市越城区城镇建设综合用地、石料用量指标系数测算,预测规划近期(2002~2007)建筑碎石需求量2200万吨左右,条石、板石需求量约110万立方米左右,规划远期(2008~2012)建筑碎石需求量2300万吨左右。

  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粘土实心砖的淘汰,砖瓦粘土用量将逐年下降,替代资源的用量将逐步提高。预测近期砖瓦粘土年降幅5%,远期年降幅8%,总需求量为34.5万吨,其中近期15.4万吨,远期19.1万吨。

  区内建筑石料多分布在市区南部低山丘陵区,预测资源量为10亿吨,砖瓦粘土分布在缓丘及山麓残坡层,预测资源量为50万吨,完全能够保障“近期”及“远期”市场对建筑石料及砖瓦粘土的要求。鉴于《绍兴大城市发展纲要》确定的市区南部为绿色生态保护区,重点发展旅游观光、体闲度假和营造新型生活空间,以及规划确立的效益统筹、环境优先原则,故虽有资源,但不宜无序大量开采,远期所需建筑石料、板石将依赖于大城市规划区以外采石场供应。

  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与特点评价

  绍兴市区现有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共计48处,其中生产矿山23处,废弃矿山25处。这些矿山比较集中地分布在三个区块,一是以开采条石、块石、板石为主的东湖—皋埠区块;二是以开采宕渣、碎石、粘土为主的城南坡塘—上谢墅区块;三是以开采碎石、宕渣为主的斗门璜山—凤村区块。23处生产矿山按照矿产资源类型分,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凝灰岩凝灰质沙岩和流纹质晶屑凝灰岩为主的建筑石料矿山21处,二是石英砂岩矿山2处。

  绍兴市区矿山所处的地形地貌绝大部分位于平原孤残丘和东南部丘陵地带,全部都是露天开采,矿区隐蔽性差,可视范围广,开采面高差大,边坡坡度大,环境保护与治理难度较大。建筑石料是本区域的一大特色产业,矿点比较分散,开采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条石、块石和板石除了供应市区使用外,还远销上海、杭州、宁波等地。

  在绍兴历史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范例,采石成景是绍兴石文化的一大“亮点”,东湖洞天、柯岩云骨、吼山云石、羊山石佛等采石成景的杰作,无不与古城的石文化相融。悠悠千年开山采石的活动,展示出先民们虽用人工雕凿却浑然天成的博大智慧。

  绍兴是水乡又是石乡,采石业历史悠久。据《越绝书》记载,于公元前490年(勾践七年)开始建城,越大夫范蠡经过勘察,建造了一座周长二里二百二十三步的城邑,称为小城,作为国都。其建城之石采自城东的吼山。公元140年,东汉太守马臻主持修筑鉴湖,用石料垒成一条漫长的湖堤。“湖广五里,东西百三十里,沿湖开水门69所,下灌田万顷”。由此可见当时的采石规模。隋朝时,越国公杨素为筑绍兴古城,发动民工采石,进一步促进了采石业的发展。至宋代,绍兴采石业已进入全盛时期,如城区的八字桥就是那时的产物。它虽然经历近千年的风凋雨蚀,仍坚如磐石,至今尚在使用,可见绍兴石料质地的坚固。此外,历代还开采大量条块石修筑沿海挡潮大堤,刺激了采石业的发展。

  历经千年的开山采石和自然造化,留下了星罗棋布的怪石、洞壑及深潭,并逐渐形成了“秀水绕奇石,瀑泉伴碧潭,青山花果茂,洞府幽又幻”的独特景观。山、水、洞、潭、佛等多元而奇特的景观为峻峭雄奇的自然风光融入了丰厚的文化底蕴。

  吼山、东湖等景区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采石坑复垦为旅游景点的先例,它比几个发达国家“矿山复垦”的时间(美国1911年提出土地复垦,1918年在伊州丹维尔地区附近的煤矿进行种植复垦,在印第安那州进行复垦试验;德国对煤矿的土地复垦开始于上世纪二十年代;前苏联在1963年才在维维康德露天矿首次进行土地复垦)早数千年。这是绍兴人民的骄傲,也是中国人民的骄傲。

  绍兴石料的传统产品主要以块石和板石为主,石质软硬适中,易开采,宜加工,耐风化,被广泛应用于建桥、铺路、造屋、建造石阁、石碑及制作各种园林石制品。故绍兴河上的石桥,石纤道到处可见。经调查,水乡绍兴有大小石桥近五千座,被誉之为“东方桥乡”。另外,在绍兴城乡间,石板路、石板道地、石墙、石碑、石具等更为普遍。有人把古城绍兴称之为别有风味的石头古城。在采用绍兴石料的古建筑中,比较著名的有绍兴古纤道、八字桥、三江闸等,其中绍兴古纤道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八字桥、三江闸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现代采石业随着绍兴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混凝土建筑对建筑石料的巨大需求,采石场的数量急剧增加,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矿山数达到最大值。由于当时对矿业开发利用缺乏规划,矿山点多面广,布局不尽合理,开采不够规范,对山体的自然景观破坏比较严重。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切实加强了生态环境建设,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有力地推进了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部分急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复垦还绿已经得到治理。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有的通过种树种草还绿,成为城市公共绿地,有的经平整开发成为建设用地,特别是通过土地整理或复绿变为农林用地的矿山,更是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从总体上看,特别是对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集体和个体私营小矿山所占的比重较大,加上管理监督力度不够,治理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第三节 矿山自然环境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土层浅薄,植被稀疏,自然生态系统较脆弱

  矿山自然生态系统主要由地质地貌,水、土、气、生物等几大因素组成。市区矿山主要分布在水网平原孤残丘和平原与丘陵山地交接地带的凝灰岩地层,海拔不高、山谷不深、雨水难以蓄积,山地土壤水分不丰富。在土壤方面,矿区主要土壤有石沙土、黄红泥土和黄泥土等,大部分土壤土层浅薄,且土体内含有大量的岩石碎屑和砾石,遇雨水易冲刷,土壤保肥保水性较差,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在气候条件方面,矿山处在亚热带季风盛行区,降水时空分布不匀,梅雨、台风季节降水集中,容易加剧水土流失;夏天高温干旱,冬春低温阴雨的干湿交替,又有利于岩石矿物的物理风化和化学分解。加上人类活动影响频繁,森林屡遭砍伐摧残,矿山石宕主边坡山地森林植被以马尾松为主的疏林、灌木林自然生长势头比较弱,尽管近几年恢复较快,但大多数矿山自然生态系统仍较脆弱,一旦植被遭致破坏,自然复绿难度较大。

  二、部分矿山布局不合理,影响其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大量的露采矿山采矿技术落后,开采面裸露较大,资源利用率低下,整体处于“小、散、差、低”的状况,严重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尤其是建筑石料和砖瓦用粘土等资源的大量开采,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矿山位于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大城市组团之间的快速通道等交通干线和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及城市周边,严重影响着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重要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绍兴大城市的发展及人居环境的改善。有的建筑石料矿山随意废弃残次岩脉矿石,倾倒固体废料和砖瓦用粘土矿山不合理取土、侵吞耕地、园地和其它类土地现象比较严重,加剧了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

  三、矿山作业不规范,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严重

  大部分露采矿山开采不规范,基本上没有实行阶梯式分层开采,开采边坡普遍坡度过大,闭矿时对危石和残坡积物缺乏必要的处理,固体废料随意堆放,导致边坡失稳,容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矿山复垦还绿与矿山生态环境整治面广、量大、任务重

  2002年市区矿山生态破坏面积约1.09平方公里。部分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采取上层剥皮,中下层有利就挖,无利就弃的做法,造成闭坑矿山和废弃矿山石宕边坡犬牙交错,危石险情屡见不鲜,不仅容易诱发矿山地质灾害,而且对于矿山复绿和土地整理带来了较大困难。

  五、矿山管理工作薄弱,采矿队伍素质较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不健全

  市区矿山多头管理。矿山属地都在市区,但矿山的具体管理部门却是多头的。既有市里直管的,也有越城区管理的,还有袍江工业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的。矿山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另外,现有采矿队伍与现代化采矿业要求也不相适应,临时工多,文化水平低,采矿职业道德素养较差,缺乏专业爆破技术人员,开采质量、安全问题都在不同程度存在。

  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宣传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广泛深入的宣传,部分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义的理解不够,思想观念落后,资源忧患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只注重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缺乏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矿山开采中未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加重了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有关法规操作性不强,相关制度难于落实,监督管理不规范。目前涉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较多,但多数为宏观的指导性条款,操作性不强或在实际运行中难于操作,从而导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严重影响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和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得不到贯彻执行与有力监督。

  ——矿山生态环境防治规划严重滞后,治理机制尚未建立。长期以来,市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缺乏统一规划,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缺乏统一部署,防治工作尚处于被动状态,目前已开展的治理工作绝大多数是在被迫状态下进行的,如为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旅游资源及其它资源等,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尚未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

  ——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资金单薄,全面落实工作困难。由于目前已闭坑、停采矿山多数企业已解散或经济效益较差,且市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尚处于逐步推进阶段,矿业权市场刚刚起步,治理资金筹集较为困难。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其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资金十分单薄,治理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中,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发展路子,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生态市”的战略目标,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狠抓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根据规划指导思想和市委市政府提出“两个率先”的要求,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生态优先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三、坚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规划近期和远期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和目标,突出近期治理重点,使矿山生态环境有明显好转。

  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最佳治理方案,实现科学治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从矿山生态环境实情出发,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精神,分别对关停矿山、生产矿山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求,使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六、坚持政府引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按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广泛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补偿机制。

  第三节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矿业活动,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加快调整矿山布局,有计划地关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周边和重要城镇周边的矿山,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上述各类保护区域内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改善提高市区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把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与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成与绍兴生态型城市发展新格局相适应的,符合“城市北进,旅游南延、沿江开发、多向拓展”和“北工、南闲、东新、西市、中秀”的功能布局要求的矿山生态环境新局面。

  二、分段目标

  1、近期(到2007年)目标

  ——初步建立市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及灾害预警体系。

  ——逐步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全面执行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

  ——根据绍兴建设生态型大城市的发展规划和越城区矿产资源规划,加快矿山布局的调整。再关闭一批旅游风景区、观光休闲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保护区周边和紧靠城镇周边的矿山,禁止在上述各类保护区内进行矿业活动。

  ——重点抓好城市周边、旅游风景区、观光休闲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要保护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复垦和绿化造林及景观修复,使废弃矿山的复垦还绿治理率达到78.9%.

  ——全面推行市区采矿企业矿山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实行以法治矿,以矿养矿,实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2、远期(到2012年)目标

  ——健全完善市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及灾害预警体系,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有序开采和规范化管理。

  ——全面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观光休闲区、交通干线两侧及历史文化保护区露天开采矿山边坡整治和景观修复,搞好矿山生态重建工作,使废弃矿山的复垦还绿治理率达到100%,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刷新。

  第四章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和分类治理方案

  第一节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

  一、规划分区的依据与原则

  以创建国家生态市,打造生态绍兴,全面整治矿山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人文景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为主要依据。根据矿山所处地质环境和地貌特征,矿山种类,开采方式,矿山规模和集中程度,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地质灾害隐患特征等因素,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布局,划分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区。规划区分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人和自然和谐,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规划分区

  根据上述规划分区依据和原则,将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划分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二个区。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规划一览表。

  Ⅰ、重点治理区。把矿山数目多,开采规模大,地质环境复杂和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比较大的斗门、鉴湖、东湖、皋埠4个镇的矿山集中分布区域划为重点治理区。由于上述4个镇比较分散,其中斗门镇位于市区的北部;鉴湖镇位于市区的南部;东湖镇和皋埠镇位于市区的东南部,难以集中连片,故需将重点治理区续分为3个类型区。其治理类型区代号分别为:I1——北部斗门矿山治理类型区;I2——南部鉴湖矿山治理类型区;I3——东南部东湖、皋埠矿山治理类型区。详见绍兴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

  Ⅱ、一般治理区。把矿山数目少,开采规模小,矿点相对分散,地质环境较好和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东浦、灵芝、马山3个镇和塔山、北海、蕺山、府山、城南、稽山6个街道以及斗门、鉴湖、东湖、皋埠4个镇除重点治理区以外的部分等划为一般治理区。其中:F07壮岙瓷土石料场、F10九缸施家岙石料场、F11六房石料场一、F12六房石料场二、F13大二房石料场、F19攒宫石料场等6处废弃矿山,因为原采矿区面积较小,自然复绿情况比较好,所以不列入本项治理规划。一般治理区不分类型区。相关情况详见附表2——绍兴市区一般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表。

  三、分区治理论述

  Ⅰ、重点治理区

  该区由北部斗门、南部鉴湖、东南部东湖皋埠3个治理类型区组成,总面积5.07平方公里,它们均处于绍兴大城市建设中的新兴发展区域。有的位于杭甬高速公路和城市“四大组团”的快速通道沿线,有的位于工业新区,高新住宅小区和市区后花园建设区,有的近临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等,因此,加强该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十分紧迫。下面对3个治理类型区进行分述:

  Ⅰ1——北部斗门矿山治理类型区

  1、概况

  该治理类型区面积1.73平方公里,区内建筑石料一类为上侏罗统黄尖组流纹质晶屑凝灰岩;另一类为燕山晚期次火山岩—英安玢岩、石英正长斑岩。物理力学测试:单轴抗压强度56~81Mpa,吸水率0.29~0.88%.石质坚硬,天然级配佳,宜作建筑碎石料与宕渣。

  区内共有建筑石料矿山采矿场9处(其中生产矿山有荷湖南/北、前璜、金鑫等3处,废弃矿山有荷湖、三江、凤村、斗门、盐仓溇、民建等6处)。根据越城区矿产资源规划,在2007年底前把建筑石料矿山压缩到2处,到2010年压缩到1处。

  本治理类型区位于绍兴市袍江组团,又近临规划中的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及杭甬高速公路、钱陶公路、绍三公路和柯海快速通道等交通干线;开采方式全部为露天开采,直观可视性强,山林植被稀疏,人类活动频繁,大部分土壤土层比较浅薄,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矿山自然生态系统比较脆弱。

  矿山开采后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多数采矿企业受利益驱动,没有严格执行矿区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科学开采,大部分矿山开采坡度大,边坡角在70—80度之间,多个矿山存在边坡岩体失稳,岩石散落、崩塌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主边坡没有进行台阶式开采,开采一般落差均在30—40米以上,最大的为85米,导致日后整治、修复困难;三是局部地段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四是废弃矿山尾矿数量多,开采面坑坑洼洼高低相差悬殊,增加了矿区整治、土地复垦还绿工作的难度。

  2、治理方向与目标

  按照绍兴生态市建设规划、袍江工业新区布局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本治理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功能定位是宜地则地,宜绿则绿,宜地与宜绿相结合,以增加建设用地为主。规划调整压缩建筑石料矿山数量,到2007年,将现有3处生产矿山压缩到2处,远期到2012年全部关闭。大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对已经关闭、废弃的6处矿山进行全面综合治理。该治理类型区开采平均高差52米,露天采场面积463681平方米,边坡面积59341平方米,预计治理费用696.44万元。规划新增建设用地600亩以上。

  3、对策措施

  1>认真落实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前璜等矿山企业采用台阶式开采和规范化管理的经验。

  2>加大对关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对已经关闭、废弃的荷湖、三江、凤村、斗门、盐仓溇、民建等6处矿山,通过土地整理和矿区综合治理(包括修复性开采),要求做到“一降、二平、三清”,即降低矿山作业面的边坡角,要求控制在55度左右,作业面平整,采矿基准面按规定标高采平,清除孤石、险石、残丘,完成复垦工作所得的土地主要用于建设用地和城市绿化用地。

  对边坡采用人工复绿与自然复绿相结合,以人工复绿为主。复绿技术措施:①阶梯式绿化。②下攀上掛垂直绿化。③网格喷播绿化。

  3>实行产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大力鼓励矿山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在出让矿山闲置土地过程中,要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对受让者收取出让金,并将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该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二是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工业园区建设、城中村改造有机地结合。三是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把矿山整治与采矿权有偿使用相结合,通过剩余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市场化配置,解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Ⅰ2南部鉴湖矿山治理类型区

  1、概况

  该治理类型区面积1.76平方公里。区内建筑石料矿按时代和岩性分为三类,元古界双溪坞群中——基性火山碎屑熔岩,下震旦统志棠组中薄层状凝灰质粉砂岩、泥质粉砂岩、硅质粉砂岩,中生界上侏罗统中酸性火山碎屑岩。石质坚硬,天然级配佳,抗压强度中等,宜作建筑碎石料与宕渣。

  区内共有建筑石料矿山采矿场8处(其中生产矿山有坡塘、栖凫、椅子山、上谢墅、瓜山、芳泉等6处,废弃矿山有云松、施家桥等2处)。根据越城区矿产资源规划进行治理性强化开采。矿山关闭后,使芳泉~瓜山~栖凫~椅子山及上谢墅等地形成三大片平整的开阔场地,总面积达52.6万平方米(相当于791亩土地),可供工业小区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使矿产资源开发与城乡建设得以协调发展。通过市场配置方式取得采矿权的筠溪、马园、施家桥等3处矿山,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50万吨左右。砖瓦企业要积极探索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产量保持不变。

  本治理区处于绍兴市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大城市后花园建设区,又近靠兰亭、大禹陵、香炉峰等重点历史文化旅游景区,矿山全部为露天开采,直观可视性强。土壤砂砾含量较高,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矿山开采后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类同Ⅰ1斗门矿山治理类型区。但又有一些不同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水土流失比Ⅰ1区严重,矿山环境杂乱,开采基准面坑坑洼洼,凹凸不平,残留小丘多等。这对矿区整治、复垦还绿工作增加了困难。

  2、治理方向与目标

  按照绍兴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把城南建设成为绍兴市区后花园的功能布局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本治理类型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功能定位是宜地则地,宜绿则绿,宜景则景,通过复绿还林以增加城市观光旅游休闲园林绿化用地为主,营造新生活空间。该治理类型区开采平均高差50米,露天采场面积267628平方米,边坡面积50439平方米,预计治理费用564.97万元。规划到2007年,将现有6处生产矿山全部关闭。同时,加强对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结合土地整理和后花园建设,新增园林绿化用地500亩以上。

  3、对策措施

  1>认真落实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将其融入到绍兴大城市后花园建设之中,增加资金投入,使之成为后花园建设的一个新亮点。

  2>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管理,规范采矿作业,实行科学开采,杜绝矿区杂乱无章现象。

  3>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美化绿化废弃矿山。对已经废弃的云松、施家桥石料矿等2处矿山和即将关闭的芳泉~瓜山~栖凫~椅子山及上谢墅石料矿等矿山,要通过土地整理和矿区综合治理,搞好“一降二平四清”等复垦还绿基础工作,其所得的土地主要用于观光旅游和城市园林建设。

  对边坡采用人工复绿与自然复绿相结合,以人工复绿为主。复绿方式可采用阶梯式绿化;下攀上掛垂直绿化和网格喷播绿化。

  Ⅰ3东南部东湖、皋埠矿山治理类型区

  1、概况

  该治理区面积1.58平方公里。西北部翠湾一带为中生界下白垩统小平田组浅灰、灰色流纹质晶玻屑凝灰岩、含角砾晶玻屑凝灰岩,裂隙不发育,自然块度完整性好。物理力学性质测试:其单轴抗压强度32Mpa,吸水率0.74%,具有易采、易加工特点,历来作条石、块石、板石、柱石和雕刻工艺石材开采。预测资源量2.5亿吨。

  东南部周家岙、上蒋~杨梅山一带,为中生界下白垩统朝川组灰紫色英安质熔结凝灰岩、灰黑色沉凝灰岩。岩石石质坚硬,抗压强度32.5~54.5Mpa,吸水率0.35~0.50%.除上述岩性外,尚有中元古界双溪坞群浅灰绿色角斑质玻屑凝灰岩,石质坚脆,易加工成不同级配石子,宜作普通公路混凝土骨料,宕渣作路基填作料。

  区内共有建筑石料矿山采矿场15处(其中生产矿山有周家岙、桐梧、岙底富多、翠湾大五中、国兴、同心施家岙、皋埠杨梅山、上蒋等8处,废弃矿山有东陈、同心、翠湾高家山石料一场、翠湾高家山石料二场、凤鸣石料场、凤鸣娘娘山石料一场、凤鸣娘娘山石料二场等7处),年产碎石50万吨,条石、块石、板石19万立方米,产品除供应本市以外,远销杭州、宁波和上海等地。

  本治理区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建设区,并与东湖、吼山等风景旅游区相邻,开采方式全部为露天开采,直观可视度较强,山林植被稀疏,人类活动频繁,矿山开采面边坡角度大,自然复绿比较困难。

  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前面(Ⅰ1、Ⅰ2)两个治理类型区基本相同,相比较而言,突出的问题有:一是开采条块石、板石的矿山,开采面陡峭,有的边坡角≥90度,安全隐患较大;二是采矿业管理比较混乱,存在无证开采矿山,既不利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也不利于采矿安全。

  2、治理方向与目标

  按照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本片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功能定位是宜地则地,宜绿则绿,宜景则景,以复绿宜景为主,努力营造类似东湖、吼山的奇石异峰新景区。该治理类型区开采平均高差41米,露天采场面积186251平方米,边坡面积55815平方米,预计治理费用484.63万元。规划到2007年将现有8处生产矿山压缩到3处,到2010年关闭所有露采的矿山。根据旅游事业发展需要,可适当保留作为传统采石文化,开采条块石和板石的矿山,并结合营造文化景观进行治理修复性开采,年开采量加以严格控制。同时加强对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通过土地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性开采整治,开辟新的石文化景区,新增生态观光旅游等建设用地300亩以上,使东南部东湖、皋埠废弃矿山成为一道新的亮丽的风景线。

  3、对策措施

  1>认真落实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通过土地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奇石异峰怪洞的修造性开采,把关闭、废弃矿山建设成为胜于东湖、吼山的新景区。

  2>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管理,规范采矿作业,实行科学开采,把矿山开采与营造石文化景观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矿山开采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坚决杜绝矿山无证开采现象。

  3>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美化绿化废弃矿山。以山体为单元,进行整体规划,把关闭、废弃的矿山连结起来,通过石景修造性开采,营造新的奇石异峰绝景。

  矿山边坡复绿,采用人工复绿与自然复绿相结合。对一部分开采碎石宕渣的矿山,如东湖东陈、岙底、皋埠杨梅山、上蒋等石料矿山,其边坡复绿技术方案参照前面(Ⅰ1、Ⅰ2)两片治理方案处理。对其余以开采条块石和板石为主的矿山,应结合观光旅游宜景的需要,充分利用山体,岩石的自然特征,采用修复造型和利用岩石裂隙、石块之间的宜绿空间,加填客土促进自然复绿,以及栽树种花进行点缀,以绿化美化边坡,控制水土流失,同时实行边坡加固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边坡的观赏旅游价值和安全性。

  Ⅱ、一般治理区

  1、概况

  该区为除重点治理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塔山、北海、蕺山、府山、城南、稽山6个街道,东浦、灵芝、马山3个镇全部和斗门、鉴湖、东湖、皋埠4个镇除重点治理区以外的部分,总面积357.46平方公里。

  区内建筑石料矿按时代和岩性分有如下几类:元古界双溪坞群中基性火山碎屑熔岩,中生界上侏罗统中酸性火山碎屑岩,中生界下白垩统朝川组灰紫色英安质熔结凝灰岩,灰黑色凝灰岩,抗压强度32.5~54.5Mpa,吸水率0.35~0.50%.上侏罗统黄尖组流纹质晶屑凝灰岩,燕山晚期次火山岩——英安玢岩,石英正长斑岩。单轴抗压强度56~81Mpa,吸水率0.29~0.88%.石质坚硬,天然级配佳,宜作建筑碎石料与宕渣。另外有侏罗系中统石英砂岩,目前作石英砂矿开采。

  本区矿山分布较少,采矿业对其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但是为了加大对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对这一区域,特别是绍兴老城区和东湖风景区、吼山风景园区、宋六陵风景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兰亭国家森林公园、鉴湖风景区和镜湖新区等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矿山生态环境已得到全面治理,矿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已经很小。

  目前区内共有矿山采矿场10处(其中废弃矿山有东浦、梅山永兴、横桥、和平4处,生产矿山有施家桥、马园、筠溪、岙底、鉴湖、凤凰等6处)。部分废弃矿山正在复绿治理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情况比较好。

  2、治理方向与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要加快整合、改造、提升步伐,进一步凸现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和城市基本实现生态化、园林化,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0%以上”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该治理区开采平均高差29米,露天采场面积142534平方米,边坡面积39785平方米,预计治理费用394.78万元。2003年前关闭2处石英砂矿山。规划到2007年,全部废弃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到2012年,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环境,建成与城市美化、园林化相适应的生态乐园。

  3、对策措施

  1>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巩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果,防止乱采乱挖现象发生。

  2>关闭2处石英砂矿山,并结合城中村改造,对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闭,废弃矿山进行修复性开采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3>开拓思路,创新观念,充分发挥关闭、废弃矿山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品位中的作用,结合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加强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景观建设,把它建设成为休闲、玩耍、娱乐于一体的新兴产业区。

  第二节 分类治理方案

  一、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

  市区25处废弃矿山都属于露天开采矿山。矿区内的自然植被遭致破坏,土层被剥落流失,开采基准面崎岖不平,多数留有一些小残丘,岩质边坡裸露明显。边坡坡度角大,不但难易聚积泥土,栽草种树,而且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天长日久边坡岩石风化易崩塌,伤人伤物。部分矿山边坡水土流失严重。

  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和治理的难易与开采规模大小、停采时间早晚密切相关,开采规模小,停止开采时间早的矿山,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治理较容易;相反,开采规模大,开采时间长,边坡垂直高差大,坡度角大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治理较困难。如同心石料场等矿山,规模小,停采时间久,只需人工辅助就能自然复绿。翠湾高家山石料场等矿山,规模小,边坡石质坚硬,不存在崩塌隐患,垂直高差亦较小,边坡采用人工绿化,难度不大,综合治理比较容易。但翠湾高家山石料场位于山顶,简易公路也修到山顶,简易公路的修建,破坏了道路两侧的自然植被需要加强绿化造林工作。对民建、云松、施家桥、东浦、永兴、东陈、横桥、和平石料场等8处矿山,规模虽小,但边坡垂直高差在30米以上,边坡坡度角75度~80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相对比较困难。三江、斗门、盐仓溇石料场规模较大,露天采场面积较大,边坡垂直高差在40米以上,坡度角大;荷湖、凤村石料场,边坡垂直高差在50米以上,坡度角大。以上5处矿山治理的难度最大,是重点治理对象。

  废弃、关停矿山要严格执行关停程序,积极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露天开采矿山在废弃关停过程中要加强矿山坡裙建设及边帮的修复,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清除开采边坡上所有的危石,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残坡积物进行清除和采取妥善的加固措施,增强边坡的稳定性,终采边坡的坡角必须降至安全坡角以下,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废石堆要构筑稳定的拦石坝,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对可能造成人生安全事故的露天采场或其它危险区,其周边要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同时要做好采石场废土、废石的清理和露天采场复垦还绿工作。在矿山复垦和生态重建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地则地,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积极探索矿山复垦绿化的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治理效应。坡裙建设及边坡的修复要与人工造景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做好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协调统一。相关情况详见附表3——绍兴市区废弃矿山治理最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表。

  二、生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

  市区共有生产矿山23处,其中石材矿5处,石料矿16处,石英矿2处。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治理。

  5处石材矿山分别为:桐梧、大狮岙底富多、翠湾大五中、国兴、同心施家岙。其中桐梧、岙底、岙底富多石料场在同一座狮子山,目前对自然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如果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能充分体现绍兴采石文化特色,把弘扬宣传绍兴浓厚文化底蕴与矿山整治、生态旅游景观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营造类似东湖,胜于东湖的一流风景区。

  建材矿山16处,目前为大型生产规模5处,中型生产规模6处,小型生产规模5处。即使是小型规模,其露天采场的面积远比石材矿山的露天采场大,且生产规模大,露天采场面积大,开采面积大,垂直高差大。对自然植被和山体的破坏也较严重。上谢墅、椅子山等矿山开采面参差不齐,矿区较为杂乱。以上矿山最终边坡未形成水平阶梯,今后治理比较困难。前璜、金鑫石料场所在的璜山规划拟全部开采光,开采完毕后的矿址整理成建设用地,今后治理的重点是开采面平整,无起伏或起伏不大。另外,2处石英矿山,鉴湖石英矿、凤凰石英矿两矿毗邻在一起,山体被截去一段,边坡的坡度角较大,岩体裸露明显,水土流失严重,且临近公路和市区,停产前需做好治理性开采,露天采场可作公共绿地建设之用,治理难度一般。

  生产矿山要完善开发利用方案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并严格按二个方案实施,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要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矿山生态环境特点,落实保护与治理的重点任务,并在闭矿前一年进行修复性开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相关情况详见附表4——绍兴市区生产矿山治理最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表。

  第三节 规划重点治理项目

  根据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及涉及面积大小,确定12个重点治理工程,其中近期8个,远期4个。

  一、近期重点治理工程

  1、荷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紧靠杭甬高速公路,曾为露采建筑石料矿山,现已关闭废弃,露天采场面积33126平方米,边坡面积11830平方米,开采高差85米,边坡角70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杭甬高速公路两侧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把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绿化边坡。采用因地制宜,搞网格喷播、阶梯式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上挂下攀绿化;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或用于建设用地,实现生态环境恢复,改善自然景观瞻美感。预计治理费用115.84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2、三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杭甬高速公路可视区域,曾为露采建筑石料矿山,现已经关闭废弃,露天采场面积86327平方米,边坡面积7729平方米,开采高差60米,边坡角75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杭甬高速公路两侧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通过修复性开采,使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边坡绿化,采用因地制宜阶梯式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下攀上挂绿化,并在边坡下脚搞一条宽20—30米绿化隔离带;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或用于建设用地,实现生态环境恢复,改善自然景观瞻美感。预计治理费用117.07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3、凤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杭甬高速公路和柯袍快速通道可视区域。曾为露采建筑石料矿山,现已经关闭废弃,露天采场面积5098平方米,边坡面积1622平方米,开采高差35米,边坡角75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杭甬高速公路两侧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清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绿化边坡。采用因地制宜,阶梯式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上挂下攀绿化,控制水土流失;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或用于公共绿化用地,实现生态环境恢复,改善自然景观瞻美感。预计治理费用16.24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4、斗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与斗门镇老街毗邻,曾为露采建筑石料矿山,现已关闭废弃,露天采场面积40097平方米,边坡面积5342平方米,开采高差50.6米,边坡角80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城郊露采矿山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按照斗门古镇保护规划进行修复性开采,把边坡角降到安全安角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绿化边坡采用因地制宜,阶梯式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下攀上挂绿化;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并在边坡下脚营造一条宽20—30米的绿化隔离带,其余空地可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实现生态环境恢复和创新,改善自然景观,提高生活质量。预计治理费用68.4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5、盐仓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杭甬高速公路可视区域。曾为露采建筑石料矿山,现已经关闭废弃,露天采场面积80763平方米,边坡面积4569平方米,开采高差31.6米,边坡角70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杭甬高速公路两侧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边坡绿化,采用阶梯式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上挂下攀绿化;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或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实现生态环境恢复,改善自然生态景观瞻美感。预计治理费用55.7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6、施家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属于绍兴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后花园建设区域,曾为露采矿山,现已局部关闭废弃,露天采场面积48738平方米,边坡面积9707平方米,开采高差45米,边坡角80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城市生态功能区和休闲区域的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改造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绿化边坡。采用因地制宜,用阶梯式平台,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上挂下攀绿化,控制水土流失;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复绿,用于城市园林绿化或开发建造休闲别墅区等城市建设用地。实现生态环境恢复,优化自然环境,提高生态效益。预计治理费用108.86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7、椅子山~上谢墅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属于绍兴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后花园建设区域,目前为生产矿山,露天采场面积200075平方米,边坡面积38148平方米,开采高差65米,边坡角80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城市生态功能区和休闲区域的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改造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边坡绿化采用因地制宜,用阶梯式平台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上挂下攀绿化,控制水土流失;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复绿,用于城市园林绿化或开发建造休闲别墅区等城市建设用地。实现生态环境恢复,优化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预计治理费用433.22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8、鉴湖石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目前正进入城市建设红线规划区域。鉴湖、凤凰两处石英矿山坐落在同一座山体,目前属生产矿山,即将强制关闭,露天采场面积36237平方米,边坡面积11035平方米,开采高差60米,边坡角80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城市禁采区域的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改造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或岩体,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绿化边坡。采用因地制宜用阶梯式平台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下攀上挂绿化,控制水土流失;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或公共绿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恢复,优化美化城市景观,提高城市品位。预计治理费用111.48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07年。

  二、远期重点治理工程

  1、前璜~金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属于袍江工业新区建设区域,前璜、金鑫二处同坐落于璜山,目前为生产建筑石料矿山,露天采场面积80632平方米,边坡面积11061平方米,开采高差45米,边坡角85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城郊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按计划将璜山整个山体全部采光,清除危石等安全隐患;二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可用于城市工矿建设用地。实现生态环境恢复或创新,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预计治理费用140.09万元。实施时间:2008年——2012年。

  2、荷湖南、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属于袍江工业新区建设区域,目前为生产建筑石料矿山,分南、北两处采矿点,同坐落于一个山岙,露天采场面积125468平方米,边坡面积13897平方米,开采高差55米,边坡角80度。其中南矿点已按计划开采完毕,北矿点正在开采之中。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城郊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把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边坡绿化,采用因地制宜阶梯式平台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下攀上挂绿化,控制水土流失;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并在坡脚搞一条10—20米绿化隔离带,其余空地作为农业优质园地或林业绿化苗木用地或城市工矿建设用地等,实现生态环境恢复,改善自然景观瞻美感。预计治理费用148.96万元。实施时间:2003年——2012年。其中南矿点可按整个工程的规划,先行实施。

  3、大狮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与东湖、吼山风景区遥相呼应,桐梧、大狮岙底、翠湾、同心4处矿山均坐落于狮子山,目前为生产矿山,开采条石、块石和板石等建筑材料,规划于2010年底全部关闭,露天采场面积58293平方米,边坡面积28424平方米,开采高差45米,边坡角80—120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城郊重要风景区的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改造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边坡加固,设置人畜安全防范措施,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边坡复绿,采用人工复绿与自然复绿相结合,充分利用山体,岩石的自然特征,加以人工修复性开采,在岩石石台,裂隙,石块之间的宜绿空间,填加客土,进行人工复绿和促进自然复绿,以绿化美化边坡,控制水土流失;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用于公园、风景区用地和绿化造林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恢复和营造奇峰异石与花香鸟语相融合的优美自然景观,开辟大城市旅游新景点。预计治理费用264.7万元。实施时间:2008年——2012年。

  4、上蒋—杨梅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目前为生产建筑石料矿山,规划于2010年前关闭,露天采场面积70157平方米,边坡面积8132平方米,开采高差45米,边坡角75度。治理主要任务是开展城郊区露采矿山的边坡治理,景观修复和复垦绿化。治理目标:一是边坡角降到安全角度以下,清除危石,稳固边坡,消除崩塌等安全隐患;二是边坡绿化。采用因地制宜,用阶梯式平台填土绿化或用攀缘植物上挂下攀绿化,控制水土流失;三是矿山露天采场平整复垦,可用回填肥沃表土50厘米以上作宜农耕地,亦可对矿区进行修复整理后用作休闲景区或生态型企业建设用地等,实现生态环境恢复和绿化美化矿区。预计治理费用109.96万元。实施时间:2008年——2012年。相关情况详见附表5——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规划表。

  第五章 主要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意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的目标,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加强“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基本国策教育,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加强矿山生态环境观状和面临形势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加强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作业人员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转变矿山企业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环境的旧观念,树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新思想,提高矿山自身环境保护技能。通过表彰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先进典型,处罚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等一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为荣,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新风尚。

  第二节 建立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是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同时,加快制定《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绍兴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验收办法》等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提高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使绍兴市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二、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改革创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体系,增强《规划》实施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一方面要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依法督促对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提出并落实整治方案,对违法或不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加强对各地落实本《规划》情况的检查,要把落实情况作为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管理体制上,要敢于改革创新。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公司,组织实施治理项目或发包、监督治理项目的全面实施,增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实施力度。

  三、要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负总责,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具体治理责任。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开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的组织单位负责治理;已作为其它建设用地的矿山土地,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其余废弃矿山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进行治理。要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由市政府与越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并把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列为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

  第三节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备用金制度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及破坏,防止地质灾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在矿山开办时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严把准入关;在矿山生产阶段要规范采矿活动,采用台阶式、中爆孔爆破等科学方法和先进工艺进行开采,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和“三废”排放;在矿山闭坑时要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复垦复绿工作。要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矿山闭坑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废弃矿山土地利用必须与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未经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尚未治理但已经利用的废弃矿山地块,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展治理。

  要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不低于治理费用的标准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并严格管理,严防挪用或违规返还。凡因擅自降低征收标准,或因未及时足额征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而造成矿山关闭后未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矿权人履行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并经验收合格的矿山,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备用金,对拒不缴纳或无力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矿山,要予以关停,并依法追究矿主的经济责任。

  第四节 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要按照不同矿产、矿山的特点和开采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开采规模,开采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评价的指导思想。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加强对矿山“三废”的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

  ——评价指标及主要内容。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重点建立和实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规模开采、露天台阶开采、环境治理达标、环境治理备用金、冶炼技术标准等项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勘查阶段要相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建议;矿山可行性调查、设计和基建阶段要依法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矿山审批制度;矿山生产阶段要规范采选活动,尽量减少环境问题,一有发生,及时治理;闭坑阶段要做好矿坑“三废”的治理,并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综合治理,恢复和增加耕地,努力实现矿山开发中复垦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基本平衡。

  加强山体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加快出台有关石料开采和山体保护的专项管理政策,重点加强对平原少山地区、城市周边地区和重要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铁路、通航河流)沿线等地的石料开采管理,搞好这些地区的山体和自然景观保护。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科学方法和先进工艺进行采矿活动。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类等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设计建立开采台阶,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要达到规定标准,做好“三废”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严格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采矿权人应当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分期缴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治理备用金由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存入银行专户,专项管理,所有权属于采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验收合格,治理备用金及其利息及时退还给采矿权人。

  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

  ——建立制度,把好“三个环节”。

  1、矿产资源开发前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在2004年底前全部关闭。

  2>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露天开采。

  3>在采矿权审批过程中,把开发方案及复绿方案作为采矿登记必备资料。

  4>严格实行规模开采制度,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不颁发采矿许可证。

  5>为了保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与损失能得到适时、合理、全面的补偿或恢复,贯彻“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对矿山企业实行治理备用金制度。

  2、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与治理

  1>市、区二级国土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山和加工企业)遵守环保法规、执行环保措施、履行环保承诺的监督检查。

  2>各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山和加工企业)要严格履行立项申请中承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与方案,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指标必须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采矿方法和尾矿、废石的堆放场地,严防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现象。

  3、矿产资源开发后的环境保护与治理

  所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结束全部开发活动后,要有专人负责,并留有足够的专项资金,按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废渣处理等一系列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维护好周边的生态环境。经国土部门会同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者,要补做工作,直至完全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否则,治理备用金一律不退还,并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保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落实

  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筹措上要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大力鼓励矿山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在出让矿山闲置土地过程中,要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对受让者收取出让金,并将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该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

  运用产业化管理思路,走市场化运作之路。一是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工业园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相结合;二是边开采边治理,把矿山整治与采矿权有偿使用相结合,通过剩余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市场化配置,解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从采矿权拍卖所得和有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资金,由当地地方政府牵头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

  第六节 加强科技投入,抓好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水平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方法的试验与研究。在治理过程中,要根据宜林、宜景、宜垦、宜渔、宜草等不同情况,拟订相关方案;在边坡复绿中,也要根据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选择网格喷播绿化、阶梯式填土绿化和用攀缘植物下攀上挂绿化等不同技术方法,切忌盲目照搬硬套,一定要灵活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市”的标准,积极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并根据矿山治理目标定位,即斗门矿山以整治开发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为主,鉴湖矿山以整治开发休闲观光、园林绿化用地为主,东湖矿山以整治开发风景旅游区建设为主的特点,拟选择斗门、鉴湖、东湖三个不同类型的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示范区,通过三个示范工程的实施,为全面推进市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提高整治水平提供经验。

  第七节 实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制度

  验收依据及标准为:国家、省、市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和《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要求》,绍兴市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方案,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协议等。验收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治理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数量和质量情况,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二、制定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经费估算和经费筹措办法

  通过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试验和实践,按照不同情况,包括地质条件、社会经济状况、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难易程度等,分类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估算办法。并经财政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治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积极筹措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分阶段落实治理经费。要建立多元化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其主要办法有: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金(除上缴省财政和开发成本外的全部资金);经过治理的废弃矿区地块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专款专用市区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地块出让金的级差地租;原对矿山企业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林地补偿费等涉矿收费;市、区政府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区域治理财政资金。此外,各地还应积极探索其他的资金筹措办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问题。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绍兴市区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图、绍兴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组成。

  本《规划》经绍兴市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政发[200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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