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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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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绍兴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保障。为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浙政发[2004]2号),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全面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授权和委托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统一受理和联合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等等,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措施和法律责任,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今年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一大考验。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抓紧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二、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分级负责,加快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一)抓紧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了解掌握具体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培训工作分三步进行:一是对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进行全面培训;三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情况,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

  (二)抓紧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抓紧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县政府、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予以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提出建议并按规定报上级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设定。涉及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根据设定机关的清理结果,相应取消和进行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编制目录,对外公布。这项工作在2004年5月10前完成。

  (三)抓紧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县政府将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前阶段全县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自行增加许可条件、增设许可环节的,都要予以废止或修改。该项清理工作于2004年5月1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要层报省、市法制办备案。自7月1日起,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对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待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后,在主要媒体上分期公布。

  (四)依法清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凡是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确有必要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层报上级立法机关或省政府,建议应明确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内容。这项工作在2004年6月10日前完成,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单,由县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抓紧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县财政和物价部门要抓紧组织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停止。有关部门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代为收取其他费用的做法,也要予以纠正。这项清理工作在2004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标准,应向社会公布。今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县、镇(街道)财政预算。

  (六)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尽快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制度、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制度、告知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实施特别程序工作制度、监督检查记录查阅制度、申诉检举制度等。此项工作应于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并予以公布和按规定备案。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创新;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重视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要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大力发展和依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

  公开公平、高效便民是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探索和实践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动态管理、间接管理等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

  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落实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对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和行政许可统计等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检测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和处理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县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事后监督不力等情况,在责令纠正的基础上,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县政府法制办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建设法治型政府的有力抓手和良好契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专门抓。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云耀任组长,县府办主任姚明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发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机管局和县府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县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府法制办内。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统一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措施,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清理和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从严治政,廉洁从政,高效行政。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负有重要责任,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县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职责,充分发挥好在协助县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镇(街道)、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县政府。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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