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添加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通告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添加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2004]210号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我市销售、使用的车用燃油(汽、柴油)中强制添加清净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销售、使用的车用燃油中添加的清净剂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各加油站销售添加了上述清净剂的汽、柴油,可在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价基础上每升加价人民币0.04元。汽、柴油与清净剂价格必须分别标识,结算时分别标明单价、数量和金额,不得将清净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三、为了保证清净剂的使用效果、售后服务质量,利于监管,每个加油站仅限选择添加、使用汽油、柴油清净剂产品各一种,并须明示所添加清净剂的品牌、型号及添加比例。

  四、市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添加、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   下一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规划及土地行政执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