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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制订的《无锡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两个率先”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确保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通过对我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与奖励,强化政府在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扶持与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企业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并通过新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高质量、低能耗全面完成并鼓励超额完成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我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项目 (一)技术改造; (二)工业技术进步; (三)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 (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三、考核及奖励范围、对象 (一)技术改造:我市承担的国家和省重点竣工项目、目标管理项目,技术改造先进企业、工业投入先进企业、服务先进单位和技术改造先进个人等。 (二)工业技术进步:为我市工业经济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及推进产学研联合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现价产值的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现价产值占全市总量的比重达到去年同期水平及以上,利润总额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产销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的市(县)、区经贸(发)局及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净增2000万元以上,并实现销售收入净增量达到或超过市下达考核目标,利润总额增幅达到市下达考核目标,二项资金增幅低于产品销售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市(县)、区经贸(发)局及企业。 (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承担并全面完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有创新和突出贡献的市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市(县)、区经贸(发)局及企业。 四、考核及奖励方法 考核工作的依据为市经贸委、市统计局联合颁发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导向指标体系和市经贸委在年初下达的重点目标及工作要求中的调控指标、评价指标等,根据当年实绩对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县)、区经贸(发)局及企业进行考核评审。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同时邀请市有关综合部门参与。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 (一)技术改造:对完成年度市政府下达的工业投入目标任务的各市(县)、区经贸(发)局及有关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给予完成目标奖;对年度从事技术改造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技改先进个人奖(共100名);对年度工业投入总量列全市前10名的企业给予工业投入先进企业奖(共10名);对我市承担的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时竣工投产的给予国家和省重点竣工项目奖;对列入市政府考核的技术改造目标管理项目按时竣工投产的给予目标完成奖(共10项);对当年为我市工业投入和融资工作作出成绩的银行给予金融支持奖(共8家);对在我市工业投入和技术改造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横向部门给予技改综合服务奖(共10家)。 (二)工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30个;技术创新先进集体20个;重点技术创新项目20个;技术创新先进个人20个;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10个;产学研联合先进个人10个。 (三)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和运行质量:对于现价产值的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现价产值占全市总量的比重达到去年同期水平及以上,利润总额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产销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的市(县)、区经贸(发)局及企业,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发展优胜奖。对于年产品销售收入净增2000万元以上,并实现销售收入净增量达到或超过市下达考核目标,利润总额增幅达到市下达考核目标,二项资金增幅低于产品销售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市(县)、区经贸(发)局及企业,设增量经济培育奖,同时奖励先进个人50名以及在增量经济培育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突出的单位、部门。 (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中有创新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企业)11家,先进个人20人。对各市(县)、区经贸(发)局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设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个。 各市(县)、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2004年度起试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