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工作规定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工作规定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对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确保“中心”正常运转,特做如下规定:

  一、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单位按照规定条件推荐,经人事部门审核,“中心”管理办公室培训考试确认合格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批准选用。

  二、“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不转、身份性质不变,保持相对固定,定期进行交流,一般工作期限为2年。

  三、“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中心”管理办公室领导和管理,“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对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和定期评比。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由“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鉴定,送往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调整工资、评定职称和晋升职级的依据。

  四、“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违反“中心”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中心”管理办公室有权提出换人要求,派出单位必须更换。

  五、根据“能进则进、相对集中、充分授权、既受又理、限期办结、一口收费”的原则,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规定进入“中心”,并授窗口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凡已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另行受理。

  六、对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七、“中心”管理办公室有权召开并主持重大项目联审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联办部门意见严重分歧时,“中心”管理办公室有权进行裁决。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应按“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参加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八、“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中心”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要进行监督检查,“中心”窗口单位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结情况等及时报“中心”管理办公室,“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统计汇总,定期通报。

  九、市监察局要加强对“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各窗口单位的监督,接受有关单位和群众对“中心”管理办公室及窗口单位的投诉,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政府每年拨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费用由派出单位发放和开支。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 烟台市外商投诉处理规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2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