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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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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委办[2004]75号

  一、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领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建设一支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对推动我省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完善政策入手,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打破体制壁垒,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策上同等对待,积极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

  二、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纳入整个人才发展规划

  各地在制定人才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本地的产业特点,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竞争力出发,围绕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等环节,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工作规划范围,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统计调查,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资源发展变化状况和趋势,研究落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

  进一步破除体制性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各地出台的包括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引进政策,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同等对待。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指导,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时遇到的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应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办法,及时帮助解决。

  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培训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训的投入。政府的人才培训资金、国内外人才培训项目等培训资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要同等享受。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谁培训,谁受益”的培训机制,鼓励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倾斜。

  建立培训工作宏观调控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和工作力量。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市场导向,制定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省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要分层分类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重点,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五、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

  政府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都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放。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导国有大型企业、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到非公有制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建立一批公共实验室、行业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科技资源共享的条件。各级科协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科技服务,鼓励、帮助和指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科协或学会等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科技进步。

  六、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渠道,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本人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注重工作业绩和科研能力,鼓励贡献突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凡国家规定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项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要同等享受。

  七、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作用

  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要,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信息的收集、发布、建档工作,努力拓展人才人事代理、职业生涯设计、人才租赁等衍生服务项目,组织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场人才招聘会等招聘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人才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招才引智提供服务。其他各类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招聘等相关人才中介服务。

  八、全面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坚持做到在聘用人才的同时,落实好人才的社会保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保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各项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应补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流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要按规定接转各项社会保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主动做好社会保险费用的续缴工作,确保社保关系不因人才流动而断档。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龄计算衔接工作。凡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连续从业满一年,并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九、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政治上的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推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选拔“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其他各类政府奖励表彰、先进评选等,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要一视同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联系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重点掌握一批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名单,为他们创业和成长提供服务。

  十、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先进典型。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充分调动各方面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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