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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 2005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将在我市召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迎接2005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44号),为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文明、整洁、有序、清新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以下简称市长峰会)的召开,现制定主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以统一协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狠治乱点,统一行动、各方协作,依法严管、简便高效,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联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明确执法责任,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执法成本,解决在执法中责任不明、职权交叉、相互推诿和依据欠缺等问题,确保我市确定的迎市长峰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并逐步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长效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进程。 二、目标内容和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强的执法工作。因此,本方案重在规定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过程中各执法部门的联合行动。针对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联合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容市貌执法 1.工作目标:城区整洁、清新,主干道、重要接合部和重要支干道无脏、乱、差现象。 2.具体内容:清理广告招牌,清除城市“牛皮癣”,清查运渣车辆密闭运输,清查主(次)干道违章占道施工和摆摊设点,清查建设工地场界围栏,整治空中挂线,处置“四久”工程。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市政委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清理广告招牌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2)清除城市“牛皮癣”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爱卫办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3)清查运渣车辆密闭运输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交委、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4)清查主(次)干道违章占道施工和摆摊设点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5)清查建设工地场界围栏由市建委牵头,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6)整治空中挂线由市市政委牵头,市交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委,市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7)处置“四久”工程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委、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和单位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二)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执法 1.工作目标:建设平安重庆。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交通秩序正常,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堵车现象。 2.具体内容: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社会治安混乱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查禁黄、赌、毒,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整治主城区以及市长峰会所经道路交通秩序。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公安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查禁黄、赌、毒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持续进行。 (2)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清除火灾隐患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旅游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3)整治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委、市交委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三)主城区环境保护执法 1.工作目标:控制异常污染物排放、减少扰民噪声、减少污染异味。 2.具体内容: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主城区沿江污水和医疗废水,控制道路、建设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扬尘,减少交通和生活噪声。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环保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2)整治主城区沿江污水和医疗废水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水利局、长江重庆航道局、市港航局、市交委、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爱卫办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3)控制道路、建设施工、红线内建筑物拆除和违法建筑物拆除扬尘分别由市市政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持续进行。 (4)减少交通和生活噪声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持续进行。 (四)城市园林绿化执法 1.工作目标:绿化美化,鲜花迎宾。 2.具体内容:对与市长峰会相关的城市道路(街道)、住所、活动场所、参观地周围的绿化进行重点保护与整治,查处毁绿、占绿行为,清除绿地内摊点和广告招牌。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园林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查处毁绿、占绿行为由市园林局牵头,市市政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2)清除绿地内摊点和广告招牌由市园林局牵头,市市政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五)文化娱乐场所执法 1.工作目标:净化文化娱乐场所,监督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 2.具体内容:整治夜总会、美容美发保健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市场。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整治夜总会和美容美发保健场所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2)监督检查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市场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六)依法拆除建筑物 1.工作目标:实现市政府第九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拆除建筑物的要求。 2.具体内容:依法拆除市长峰会期间涉及点线面的违法建筑物、红线内建筑物。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规划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拆除红线内建筑物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市政委、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2)拆除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市政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七)公共卫生和药品安全执法 1.工作目标:无重大食品中毒事件,无流行疾病发生,保证药品安全。 2.具体内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加强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 3.工作责任: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执法协调、指导工作由市卫生局商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为: (1)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爱卫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2)取缔无证照饮食摊点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爱卫办等部门配合,2005年6月前完成。 (3)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持续进行。 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广大市民、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 三、工作制度 搞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着力点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联合行动,才能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使之执法到位,整改到位,收到实效。为确保联合行动的有序进行,建立联合行动六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市七大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主城区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召集会议,解决联合行动中的组织协调问题。一是市、主城区两级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市、主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定期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部门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的事项、方法、步骤、措施,通报和交流执法工作情况,协调处理联合执法中的争议,研究解决联合行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工作责任总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七大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总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配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沟通执法信息,加强执法协作,掌握执法进度,了解执法动态。三是分项责任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项责任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配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执法责任,研究执法措施,组织执法力量,统一执法行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送执法部门执行,各执法部门要定期报送联合行动情况。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联合执法的主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解决执法效率问题。即在同一区域内,违法行为种类较多且相对集中,如车站、码头、影剧院周围、无摊区内的摆摊设点等,应当由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实施行政执法的问题。方法是针对违法行为的种类,依法由执法主体部门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在统一区域、统一时间内,各执法部门互相配合,联合行动,依法实施联合执法行为,以期收到联合整治省时、简便、高效的效果。 (三)建立互动执法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执法管辖问题。即有关执法部门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本执法部门管辖,应当由其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或者需要依法承担协助(协管)义务的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时,告知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协助(协管)义务的问题。方法是有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当日内应当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协助(协管)义务。同时,各执法部门应当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联络网和固定的联络方式。 (四)建立上下联动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上下级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解决执法责任问题。即主城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上级执法主管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问题,处理好行政执法中的层级关系和共同职责。方法是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市级执法部门和主城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均可相互提出联动要求,对方应当积极配合与协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提出联动的执法部门应书面载明时间、地点、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及其他要求。 (五)建立执法案件移送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执法权的划分和执法案件的移送,解决执法推诿的问题。即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问题。方法是执法部门在发现或立案查办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对无管辖权的案件要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并应当在当日内用书面移送案件函将案卷材料移交其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实行首接负责制。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函告移送部门。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主要任务是通过综合性的执法检查,加强政府的执法层级指导、协调、监督。方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峰会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这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予以解决。同时对执法违法或失职的要督查督办。各工作责任总牵头部门也要加强牵头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整体推进。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执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评选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1月至2月) 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下同)和市级各执法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加强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市长峰会在我市召开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力军作用。在此期间,做到电视上有像、报纸上有文、广播里有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3月至8月) 主城各区和市级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联合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责任,牵头与配合部门要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并按照实施方案的总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工作责任总牵头部门要在2005年5月检查联合行动情况,市市长峰会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情况抽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9月)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2005年9月底对执法责任部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失职和玩忽职守,影响联合行动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保障 市市长峰会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督导、检查联合行动工作。市市长峰会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的日常事务工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此项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并纳入2005年度工作目标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按照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及有关专项工作的规定,分别予以保障。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如期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考评工作。各执法部门要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1: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情况月报表(略) 附件2: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案件移送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