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5]99号 颁布日期:20051226 实施日期:20060101 颁布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包括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实施资助。

专利资助实行无偿资助。

专利实施资助择优扶持本市范围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或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项目,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外国专利申请,重点支持本市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示范工程的项目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从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 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低于本办法最高资助的,差额部分可申请本办法的资助;

(四)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请专利实施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对专利项目进行投资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二)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三)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已在全国发明展上获得金奖并在本市实施的专利。

第六条 资助资金发放的标准及资金支付方式

(一)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在申请阶段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优先要求费、专利登记、印刷、印花税、附加费)给予全额资助。

(二)外国专利申请资助

每一件申请6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均以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三)对已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视具体情况最高可资助专利授权后头5年年费。

(四)职务发明由资助申请人开具收据后,以转帐支票的形式支付;非职务发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应当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口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1份(从海口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ksti.gov.cn);

(二)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受理通知书(外国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

(三)缴纳专利费用的原始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代办处出具);

(四)属于职务发明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属于非职务发明的须提交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人属2人以上的,须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资助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时还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纸张为A4纸。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专利资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受资助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其在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知识产权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全部追回已资助的费用,并对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项目,每半年在海口市科技信息网上对外集中公告,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口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府[2005]99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风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