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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商务局,各典当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典当企业的股本结构管理,现将有关变更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典当企业需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凡典当公司股东股本结构达不到上述《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请速调整。 典当企业对外转让股本未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50%的,由我厅审批,超出50%的报送商务部审批。 2、请需变更的典当企业尽快按本文附件要求报送的材料,向当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县商务局初审后报我厅审核或批准。 3、变更事项的申报、审批工作在明年3月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典当公司变更事项报送材料的通知(略) 2.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略)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典当企业变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 琼商务运[2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