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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组织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收听收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管理责任人制度 各市州、县(市)政府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指派专门人员(会议联络员)负责会议的通知、报名、组织和相关会务工作。会前30分钟及整个会议期间,市州、县(市)政府确定的会议联络员要在现场组织会务工作,维持会场秩序,保持与省主(分)会场的联系,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请各市州、县(市)政府将会议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10月15日前电传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张伟;电话:8904420,传真:8904800)。以后如有变更,应及时沟通报告。 二、进一步严格会议报名和请假制度 各市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会前要向主持或参加会议的省长或副省长请假;其他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要向省政府秘书长请假。 三、进一步强化会议点名和监督检查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出席会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议召开前15分钟,要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参加会议人员进行点名,确认出席情况;会议进行中,有关部门要及时切换分会场画面,使省政府领导了解和掌握各地分会场情况。市州、县(市)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要在会场前排就座并摆放名签。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会议通报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认真参加会议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对会议组织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报名参加会议而实际未到会、会场秩序不好、迟到早退、开会期间睡觉、使用手机等现象,将现场曝光并提出批评。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办公厅还将对参加会议情况不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建议对相应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