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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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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直各委、办、局、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3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目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特别是今年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后,极大刺激了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市场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日趋严重,已造成多起爆炸事故。截止今年11月底,我区共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11起,死亡15人,伤34人,其中有7起为非法生产事故,3起为违法生产事故。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部分城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后,给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充分认识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将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2005年7月13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2006年3月底前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安监部门提出意见,尽快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9号),各地不得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和配送制度。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销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严格限制并合理布局批发和销售网点,实行烟花爆竹统一经营、统一配送制度,坚决制止烟花爆竹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禁止在展览会、展销会、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和年货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或集中设立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各地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合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配送给合法的经营摊点。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收购、销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能力储存。烟花爆竹及具有爆炸性的半成品、原材料的运输,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运输许可,严禁违规和超载运输。

  四、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用于生产烟花爆竹和配制烟火剂的化工原料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产品分级分类的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加强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的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超时间组织生产,严厉处罚“三违”现象。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大安全投入,从工厂选址与设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到企业安全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工商、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出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的窝点、作坊。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

  七、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措施。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城乡地区,要合理划定燃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八、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辖区内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乡(镇),要尽快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监管员,向每个企业派驻1—2名现场安全监管员,或每个企业每天都有现场安全监管员到厂巡查,对企业的危险车间、工序、岗位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正常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念,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的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

  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切实做到查深、查实、查细,及时消除隐患,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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