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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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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处理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杜会的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为贯彻通报精神,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立即对各类重点污染源、排污沟、放射源及危险化学品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及时消除和防范安全隐患。要加大对水、大气环境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水源地上游等地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切实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省环保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并于12月中下旬对各地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化工(包括石油化工)、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及放射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市要制定或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纳入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所辖县(市、区)、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和单位抓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级应急预案要分别于2005年12月底前和2006年1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三、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和迟报漏报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和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编制发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手册,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和救助的意识和能力。

  五、各市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实施的专业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真正把应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政办明电[200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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