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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2005年8月31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针对近期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管、采”分离原则落实政府采购监管及执行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人员、资金、设备投入。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分设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和人员,政府采购中心要有专门的办公、评标场所。 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工作 1.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法》的普法宣传,增强法制意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2.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并根据法律和有关法规,尽快制订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制度,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保证各项制度顺利实施。 3.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对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单位采购人员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思想境界和职业素质,增强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和廉洁采购的自觉性,树立政府采购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1.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今后,凡是属财政性资金支出,且达到数额要求的项目,一律要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 2.要改进政府采购方式,积极尝试其他有效的采购方式,逐步形成以公开招标为主、多种方式灵活有效运用并存的格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3.要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项目的集中采购落实、督查工作,以及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共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市本级今年之内要完善第三轮的办公耗品协议采购并完成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招投标工作;明年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政府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如:空调、车辆等)的协议采购招投标工作,基本解决单位小额采购、紧急采购时效性不足问题,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四、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制度、政府采购评委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使各项政府采购活动能够依法依规进行,有章可循。 2.评审专家要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并逐步完善相应管理办法,今明两年市里要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政府采购评委专家库,实现市、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 3.要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应用平台,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增强透明度,让政府采购成为一种社会大众“看得见的公正”。逐步建立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市场,利用网上优势,进一步拓展网上采购空间。 五、严格政府采购程序 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抓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资金结算、合同订立和项目验收等主要环节,加强采购预算计划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制定有关财务和采购年度计划,认真落实采购计划、采购项目方案审核和项目验收小组等责任制度。 六、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1.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2.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工作,严格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登记备案工作,使他们在采购方式的确定和变更、采购程序的设定、采购信息的发布、内部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逐步形成高效、规范的操作程序。 3.要积极培育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逐步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素质等能够满足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今年年底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市级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取消其代理资格。 4.要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监管工作,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应及时调整,对已经聘用的,要坚决辞退,通过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5.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处罚制度的建立完善,维护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