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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变更生产范围,经依法审核,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本符合法定条件,现作出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同意你公司生产范围增加:中药提取,原料药(硫辛酸,尼麦角林)。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