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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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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政办[2005]8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5]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值岁末年初,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多,重大活动多,是矿山、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等领域和企业事故多发期。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全市工矿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做到警钟长鸣,严加防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重生产、重效益而轻安全和不按规章办事,盲目抢时间,赶进度的错误倾向。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二、要突出抓好以春运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安全。公安、交通部门和运输单位要严把春运交通工具安全技术准入关,凡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必须强制检修,排除隐患,严禁带“病”行驶、违章超载和超速行驶。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社会挂靠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出站前安全检查,确保始发不超载、超员。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加强整治易发事故的危险路段。县、区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突出抓好水上航运安全,以乡镇客渡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渡口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无证客渡船。特别要强化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旁站式”管理制度,死看硬守,及时制止违章超载、冒险航行等行为。铁路运输单位要抓好行车和道口安全。

  三、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且又在市区“解禁”,各级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落实安全整治第一位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各环节专项整治,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要联手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取缔“家庭作坊”生产。认真执行烟花炮竹非法生产每周零报告制度,各重点乡镇要建立落实乡镇干部盯厂、派出所盯村、村干部盯户的“三盯”监管制度,发现非法生产行为立即取缔并报告。城建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管,对燃气输配管网、储柜、净化设施、小区液化气站等加强监管检查,凡是存在隐患的都要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防死守。各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事业单位,务必落实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气、剧毒溶剂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和运输监管,立即开展以严禁“三违”和“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设备、管道维护、保养、防冻和通风管理。铜陵县政府要强化对金城化工园的整治监控,确保万无一失。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各单位组织大型文化娱乐活动,都必须制定落实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娱乐等场所要责令停业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行车、建筑塔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整治和监管。县、区政府和煤矿管理机构要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督促所属煤矿企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落实各项瓦斯及煤尘管理制度,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节日停产煤矿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节后复产必须坚持未经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未经全员安全培训不得生产。要巩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成果。汲取河北省邢台特大坍塌事故教训,以防火灾、防治水和严禁越界开采等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进程。狮子山区政府和市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三色照明公司区域塌陷重大隐患整治监控。冬瓜山矿区、天马山区域各矿山要严格按矿界和规程组织采掘活动,严防已封闭巷道被非法打开,出现矿矿相通的隐患,有关政府部门要跟踪督办落实到位。要继续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矿点。铜陵县、狮子山区、郊区政府和市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以及有色公司等单位要继续形成合力,认真履行打击取缔非法开采责任制,严防冬瓜山矿、原铜官山铜矿和天门镇等地区已关闭矿山在节日前后死灰复燃。

  五、要深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冬春特点和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立即认真组织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矿、建筑企业防火、防寒、防冻、防滑、防坍塌、防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具体措施,加强城市煤气管道、供电、通讯线路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大检查以各单位,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为主,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和抽查。各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和情况报告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快速反应,迅速消除险情。

  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本通知情况请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5]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季节生产、销售、消费及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特点,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32号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部署,立即、全面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贯彻实施情况、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证照齐全完备情况、设备保养维护检修情况、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监控情况、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投入情况等。安全生产大大检查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为主,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和抽查,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带队检查,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要抽调懂专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以切实提高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整治和监管

  (一)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各产煤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手抓国有大矿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一手抓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大矿“一通三防”管理,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宇方针,加大对瓦斯的监测监控力度,落实防瓦斯的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瓦斯超限酿成重特大事故。要像防治瓦斯那样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综合防煤尘工作,制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综合防治措施及管理制度,严防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成效。

  (二)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化工操作(作业)规程。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盐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生产企业和其它易燃、易爆、易中毒及含有高温、高压生产过程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立即开展以严禁“三违”和“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生产设备、输送管道的维护、保养、防冻和生产场所的通风工作,严防冻裂造成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指挥系统,落实人员和器材装备,加强事故应急演练。要切实加强停产整改和关闭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应停产或关闭的企业停下来、关闭掉,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各地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车辆及其装备标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格把住承运关。

  (三)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每周零报告制度,重点乡镇要建立并落实乡镇干部盯厂、派出所盯村、村干部盯户的“三盯”监管制度。花炮生产小区、已关停和擅自增添的生产设施要一律拆除,防止被利用从事非法生产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停止生产,非法生产的基地、小区和小作坊要一律取缔。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要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防火灾、防透水、防坍塌和超层越界开采为重点,对矿山的通风、提升、供电、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同一个矿体多家矿山企业同时生产,存在一证多宕口相互影响安全或矿矿相通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坚决停产整顿。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矿山,严防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五)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加强对重点道路、水域和车站、码头、机场的现场安全监管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超载、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四客一危”及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和对水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快整治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要对塔吊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依法加强对开发区、高校园区和工业园区等部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

  (七)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确保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消防通道的畅通,重点对宾馆、饭店、网吧、影剧院、歌舞厅、洗浴中心、商(市)场、客运车站、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省挂牌督促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监控,限期整改到位。特别要重视对城市燃气、学校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四、督办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6大高危行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持“谁发证谁负责',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对不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擅自或非法生产的,要严厉打击。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未遂重大事故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整改、不监控造成严重后果,式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后果扩大及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5年12月23日前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0月份以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事故也呈多发势头。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冬季,再加上接近年底,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同时,冬季雪多路滑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

  深入贯彻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以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为重点,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度。今年年底之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集团公司(矿务局)内部瓦斯监控系统联网,瓦斯灾害严重的产煤必须实现县域联网。要认真做好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严防核定工作走过场,坚决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针对冬春季节煤矿井下空气干燥等情况,切实加强瓦斯治理和防尘工作,消除火源、燃烧爆炸源,防止瓦斯煤尘事故发生。

  各产煤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确定年内应关闭矿井数量目标,并落实到市(地)、县(市)、乡(镇)和煤矿。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向停产整顿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督促落实停产整顿措施,确保实现矿井关闭目标,防止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矿井非法生产。对基础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的煤矿,要依法立即关闭;逾期没有提出整顿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依法关闭;并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对技术改造、改扩建、新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进行检查复核,凡工程项目及设计未经审批、未履行“三同时”审核手续、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关闭,防止借“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

  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处理工作,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及其他合法生产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对出现煤矿非法开采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组织生产人员的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

  全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为2005年底。对已提出申请但商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等有关要求,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制订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储存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为2005年底,生产企业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营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改变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加的情况,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年底前提出申请但到2006年3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改造,实现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违规生产。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加强经销资质审核和管理,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活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建立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船舶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港口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特别是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六、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冬季风雪天气较多,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重特大交通、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区要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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