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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玉林市清理违法土葬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清理违法土葬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清理违法土葬工作方案 玉林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31日) 为树立玉林市良好的精神风貌,改善玉林市的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以及《玉林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土葬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和《玉林市殡葬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提高玉林文明素质,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行火葬,清理乱埋乱葬,严禁违法土葬,促进我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玉林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整体形象。 清理重点是对2002年以来主要公路(指324线及玉公线、玉陆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以及城镇规划区内的违规土葬(含利用遗骨或骨灰造坟的二次土葬。下同。)进行清理,依法起尸火化或平坟还地。同时,对上述范围内的老坟进行调查摸底,根据需要分阶段、有步骤进行处理。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此次清理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对占用耕地、毁林土葬(含二次土葬)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治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占用耕地林地葬坟现象;二是对公路沿线(指324线、玉公线、玉陆线)两侧及城镇规划区内的违规土葬(含二次土葬)进行有效治理,确保今后公路两侧不再出现葬坟现象;三是公路沿线旧坟翻新硬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今后公路沿线不再出现旧坟翻新硬化现象。通过重点清理、集中整治,务求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有效提高火化率(全市2005年火化率达到19.1%,2006年达到21%,2007年达到23%),依法安葬骨灰,杜绝乱埋乱葬,遏制旧坟翻新硬化的目标,为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基层干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各级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县(市)区及有关乡镇都必须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清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殡葬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凡是法律法规规定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的,就由哪个部门牵头查处。属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违法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查,并依法起尸火化,其他部门配合;属侵占耕地二次土葬的,由国土部门负责清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属毁林二次土葬的,由林业部门负责清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市、县(市)区两级业务主管部门都要落实领导、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清理工作,特别是在玉林城区,市级民政、国土、林业、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到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协助做好清理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凡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法院依法执行;凡需公安部门协助执行,维持秩序的执法案件,由公安部门按规定派出警力维护秩序;对违规土葬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等,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干部在清理工作中的作用。清理乱埋乱葬工作关键在干部,重点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一方面要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凡坟主涉及党员干部的,有关党员干部要带头抓好落实。同时,要把任务与责任落实到基层,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需起尸火化、平坟还地的户主,既要依法处理,又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从有利于完成任务、实现党委政府决定的方面出主意想办法,促使任务的完成,达到预期目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整个清理工作从2005年4月初开始到6月底结束,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成立玉林市清理违法土葬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出台清理工作方案。 2、召开会议布置清理工作。市一级在4月初召开会议,县(市)区在4月上旬召开会议。 3、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具体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在主要公路沿线树立殡葬改革宣传标语牌3个以上;二是市、县(市)区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三是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城区各出大幅宣传横标1条。 (二)清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1、各县(市)区在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组织若干清查小组,调查弄清公路沿线,城镇规划区内葬坟情况,重点是2002年以来,主要公路两侧各500米内范围及城市规划区内乱埋乱葬情况以及占用耕地、毁林葬坟情况。 2、在弄清情况基础上,各县(市)区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方案报同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依法处理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1、对于需起尸火化或平坟还地的案件,各县(市)区清理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后依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处罚决定书,限期起尸火化,平坟还地或把骨灰迁移到公墓安葬,主动迁移骨灰到公墓安葬的,公墓陵园应优惠安排墓地。 2、在限期内不起尸火化或平坟还地的由主管部门依据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部门、市殡葬管理执法支队协助。 3、玉林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需起尸火化平坟还地的案件,市民政局派出执法支队,有关部门派出人员联合执法。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5日前完成)。 清理结束后,市委、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照这次清理重点和主要任务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林市清理违法土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政办发[2005]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