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标准,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由6%调整为7%,个人帐户划入比例暂不作调整。
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