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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目标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79号)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及2005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确保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承担省定责任目标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4〕150号)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 (2)考核认定。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省定责任目标执行结果的认定,由市统计局根据各项统计指标提出认定结果,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的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和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市商务局: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农开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劳动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市人口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 (3)集中考核。2005年2月20日至3月10日市政府组成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检查核实各单位200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 (4)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于2005年3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执行结果按年度目标完成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4月份召开全市表彰大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奖励。对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承担省定责任目标的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在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2.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目标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李柳身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西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秦晓辉任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兵、市统计局总经济师赵广程、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进书任副主任,并从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 二、关于2005年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要求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建立以质量和效益指标为核心的科学的指标体系。 2005年度郑州市目标管理体系为5类33项(见附件1)。根据2005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要制定2005年度责任目标(草案),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承担省定责任目标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见附件2)要围绕自身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重点经济工作及重要工作部署,制定2005年度本部门新承担的责任目标(草案),与2004年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5年度郑州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率目标;非公有制经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调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7.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0.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1.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旅游业发展;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省确定的年度扶贫目标任务;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 18.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 21.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人员;22.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3.人口出生率; 2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5.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6.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的COD浓度达到规定的指标;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 27.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9.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0.“严打”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本地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31.严格控制赴京、到省来市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 32.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2: 2005年度承担省定责任目标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农业局、农开办、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林业局、监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信访局、纠风办、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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