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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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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明电[2007]4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为主、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2008年1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自查。

  2008年1月16日至1月25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围绕8个重点领域,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矿山安全。主要检查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设备的设置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各矿山企业民爆器材的管理情况;检查已关闭炸封的小煤矿安全监管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要深刻吸取辽宁鞍山 “11·25”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做好“回头看”再检查的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运营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要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储存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测和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各油库、加油站和燃气站(库)及销售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是烟花爆竹安全。要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热销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3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的要求,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是交通运输安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尤其是春运期间客运工具的检查,确保车辆、船舶、飞机及其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安全,加强对拖拉机安全隐患较突出的区域和事故多发时段的安全巡查,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和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渡口安全。要深刻吸取广州“11·23”珠江鹤洞大桥水域撞船事故的教训,对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特别是加大对客滚船、渡船、施工作业船和运沙船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防抗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六是建筑施工安全。要坚决纠正年底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行为,尤其要加大对预计年底竣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细致地对在建的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倒塌等安全事故。

  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深刻吸取东莞市“12·12”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重点检查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特别要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各类重大活动,要提前做好安全防范预案,并报同级安委会备案。

  八是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现场动态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个体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对缆车、索道等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在突出抓好8大重点领域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自来水、电力、邮政电信、燃气等供应单位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检查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自查情况于2008年1月16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

  四、督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在各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从2008年1月16日开始至1月25日,省安委会将派出10个督查组分赴各地级以上市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别由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任组长单位。每个组长单位派一名厅级领导任组长,并派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和一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组。各单位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名单于2007年12月26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对督查组进行分组分片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督查采取现场督查和听取地方政府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的检查点数量不少于5个,督查重点见《省安委会督查组督查重点内容一览表》。督查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情况相结合,检查各地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与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按照200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与督促检查各地落实省安委会2007年12月4日在珠海市、2007年12月6日在韶关市召开的安全生产现场会精神情况相结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及时向受督查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于2008年1月27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该办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20日

  附件:省安委会督查组督查重点内容一览表[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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