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广东省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属及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广东省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属及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属、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时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7年度年检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至4月30日。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二、年检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有效期至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三、年检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办。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申办网上年检,并将所有附件材料以直接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等形式同时发送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经核准同意,并收到网上回复后,将申办年检的纸制材料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 现场办理。 事业单位将年检材料直接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该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其他时间在市民中心C区3035室办理)。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07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年检审查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核准年检合格;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条例》及《细则》的规定予以撤消登记并没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暂扣公章等处罚。

  六、注意事项

  (一) 年度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下载,按4A格式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在报告书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等内设部门公章)。

  (二)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书填写,不要另附纸张。可分三部分内容填写:1、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奖惩情况等;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3、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三) 凡存在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或其他登记事项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检。

  (四) 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登记机关“退回修改”通知的,事业单位应当于30日内按修改要求再次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并补齐申报材料;收到“复核通知”后,应在30日内将申办年检的纸制材料送达市登记局进行复核。以上事项超过办理时限,视同逾期年检。

  (五)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操作人员变换、需要参加培训的;光盘购买、使用事项咨询等,请直接与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培训二部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联系人:沈志明;电话:83220053.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2001740,联系人:梁向武。

  (六) 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已由宝安区移交市局登记管理,光明新区事业单位2007年年检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07年12月20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通知   下一条: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64.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