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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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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府办(2007)2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冬季和“两节”、“两会”的消防安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三亚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三亚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2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和广东省东莞市相继发生两起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近期,我市也相继发生一些仓库火灾和居民火灾,甚至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更加重视改善民生”的要求,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严之尧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少山  市公安局局长

  张 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忠江  市监察局局长

  周高明  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通卫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廖民生  市文体局局长

  李 瑜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运义  市商务局局长

  曹 瑜  市教育局局长

  王伟武  市民宗局局长

  陈志勇  市卫生局局长

  陈治邦  市交通局局长

  杜光迅  市民政局局长

  邢打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丽银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

  章华忠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陈 昶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洪海  市房产局局长

  蔡仁武  市工商局局长

  陈明纠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许克峥  市水务局局长

  高时英  农垦三亚办事处主任

  邓化义  广电局局长

  段国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林永典  市地震局局长

  陈应彩  市气象局局长

  张明灿  市消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亚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吴清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8956006.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旅游景点的演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游经营场所、各景区景点、旅馆、宾馆、家庭旅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人才劳务市场、金融交易场所等。

  (四)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生寄宿场所)、养老院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楼。

  (五)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大型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六)生产、经营、住宿混合场所和生产服装场所。

  (七)社区和农村老弱玻ㄐ、独居等弱势群体居祝所。

  (八)底层经营用途的商住楼等。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凡是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依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一律停业整顿;凡无照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超定员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予以清场处理。

  (二)凡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大对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大型物资仓库、露天堆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技防手段,提高安全系数。

  (四)加大对商住楼尤其是高层商住楼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凡经营场所擅自设置阁楼增加营业面积的,一律依法责令强制停用拆除;凡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作仓库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停用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举办或承办单位负责,凡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未经消防安全申报的,一律不得举办。

  (六)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而对我市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或安全评估,确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七)对其他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八)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强制执行。

  (九)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设置铁栅栏和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要坚决拆除非法装修材料,清理毗邻的临时性建筑物、非法店铺;拒不拆除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由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十一)加大“三合一”场所和私人住宅内部设置校ㄖ库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杜绝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设施,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采取划分防火分区、增设安全出口、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有引发火灾可能的 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责令停止经营。

  五、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务、教育、文体、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行业、系统实施专项冬季防火工作。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冬季防火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一)文体部门:负责检查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旅游景点的演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配合检查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

  (二)旅游部门:负责检查星级宾馆、饭店,配合检查提供旅游团队吃、住、娱乐的其余场所和家庭旅馆。

  (三)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配合检查人才劳务、金融交易市场。

  (四)教育部门:负责检查学校、幼儿园,配合检查托儿所;

  (五)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医院病房楼。

  (六)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养老院的集体宿舍。

  (七)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交易市场、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

  (八)监察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冬季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九)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十)区管委、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对居(村)民开展全面普查,切实提高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玻ㄐ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12月19日开始至2008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区域、本行业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3月15日)。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和督查,除正常检查外,还要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市公安消防局、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漏班脱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验收复查。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和下级部门的工作适时进行督导,及时纠正不作为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亚市消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在整治期间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争取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等轮训一遍。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2008年3月31日)。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冬防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有关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哪个地区、哪个行业或哪个部门所监管的单位如发生亡人火灾,市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尤其是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的冬防工作;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详细、周密、量化。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单位和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细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要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建立起火灾隐患信息库,逐项登记,分类建档。检查要认真负责、务求实效,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切忌走过场,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安监、工商、监察、文化、建设、旅游、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已有的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对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尽快报请政府研究,及时处置;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消除工作死角。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个案及时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07年12月24日和2008年3月18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88956116,联系人:洪参谋,联系电话8895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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