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安办[2007]63号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7)35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至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督查,省安委会也将在11月下旬对部分市进行督查,为此,省安委会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立即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自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开展“回头看”的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认真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

  4、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回头看”的组织情况。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并制定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5、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6、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7、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回头看”,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8、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9、组织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的情况。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联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他们参加检查督查,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回头看”的情况。

  10、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7)61号),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

  二、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回头看”自查工作,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隐患排查整治的知晓率、覆盖率和整改率。

  2、请各市把这次专项行动“回头看”自查情况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情况于12月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3、省安委会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葛晓星(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83332406

  传  真:025-83304292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71.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