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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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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07)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12月12日至15日,省委书记李建国,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同志率山东省党政代表团赴江苏省学习考察,两省签署了《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鲁苏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的战略意义。山东与江苏地域相邻,人缘相亲,经济相融,文化相通。长期以来,两省经济社会交往密切,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进程,实现共同繁荣,对于促进两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国家实施东部沿海率先发展战略中共同走在前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协议》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把《协议》确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二、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政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组织落实《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及时调度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专门报告,提出进一步推进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市、各部门要围绕《协议》提出的有关合作事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加强与江苏省对口部门和相关市的联系与交流,定期进行工作衔接,全力推进《协议》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有关事项的落实。各市、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协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把推进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协议》提出的合作领域和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完成《协议》确定的任务目标,不断推动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向纵深发展,努力促进山东省与江苏省共同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江苏、山东同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江苏北部与山东南部接壤,拥有817公里共同省界。两省地域相邻、人缘相亲、经济相融、文化相通,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多年来,在两省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积极推动下,双方友好互信,交往频繁,各方面交流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的发展阶段,两省都面临着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使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两省交流合作,促进两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在国家实施东部沿海率先发展战略中,共同走在前面,经江苏省和山东省友好协商,签署《江苏省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坚持相互开放、区域一体,消除排他性和歧视性政策,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

  ——坚持互惠互利、平等协作,构筑良性互动、竞争有序、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两省经济社会合作高层协调机制,双方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互访,研究区域合作重大事项,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日常工作由双方省政府经济合作部门负责。

  二是建立两省有关职能部门对口合作机制,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定期开展考察、会谈,相互交流工作和发展经验,认真落实两省重大合作事项。

  三是建立两省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密切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苏北、鲁南等地区间建立紧密的区域协作机制。

  三、合作重点领域

  (一)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为进一步加强两省与环渤海、长三角经济区的联系,加快省际间通道建设,对列入国家和两省中长期交通规划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项目,加强联系和沟通,实现顺畅对接,加快形成区域性的快速便捷、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

  1.铁路。(1)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两省“十一五”铁路建设规划,两省共同加快推进“黄岛—日照—连云港—盐城”铁路项目,形成两省沿海一条新的铁路重要通道,带动沿海港口的快速发展。(2)合作开展“徐州——菏泽”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

  2.公路。(1)进一步加强两省公路建设规划、线路走向、建设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协调与衔接。(2)青州—临沂—连云港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规划项目,要抓紧开工建设,争取同步建成通车。(3)京沪国道主干线山东和江苏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通道,为缓解交通流量过大的矛盾,两省共同做好扩容研究工作,加强省际间建设方案的协调,积极推进前期工作。(4)济宁至徐州高速公路是两省规划的省际重要通道项目,要抓紧开工建设,争取同步建成通车。(5)研究提出加快两省省际干线公路建设的一揽子计划,搞好对接,全面加快两省的交通干道建设,促进苏北、鲁南地区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3.港口。江苏、山东沿海港口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加强两省港口的合作,对于发展两省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两省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连云港和日照港为重点,加强两省沿海港口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引导和鼓励港口企业通过技术交流、业务合作等方式进行合作,扩大港口腹地,提高港口能力,发展港口经济,为苏北、鲁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京杭运河。京杭运河是我国南北水上运输大动脉,是贯通江苏、山东两省的内河骨干航道。两省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京杭运河航运综合治理发展建设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进湖西航道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在京杭运河规划、建设、保护和开发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打造安全、畅通、绿色、环保的京杭运河水运大通道。

  (二)鼓励和推动企业间的投资合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为企业之间的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两省企业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壮大实力。

  1.支持两省优势企业、优势资本以投资、参股、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传统产业改造;支持两省企业在对方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2.合理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围绕食品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等产业互动发展,促进双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相互提供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产品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合作中重大问题,为双方企业投资合作提供便利。

  4.采用“政府搭桥、企业联姻”的方式,通过定期组织企业进行互访考察、商务洽谈和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多种方式,为双方企业寻找合资合作伙伴,进一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三)推动科教、文化领域的“强强合作”

  充分发挥两省科技教育发达、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促进科教资源和人才双向流动,为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1.教育。(1)推动两地高校优势教育资源共享,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能力,扩大两地高校在对方省份的招生规模。鼓励两地高校进行深度合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交流互聘博导、学术带头人、二级学院院长和兼职教授,互派教师讲学,互派学生交流学习,积极推行学分互认。推动两地高校加强教学、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共同组织学术活动,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2)共同推动两地中高等职业教育,建立跨省区的校校、校企联合与合作。(3)共同探索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双方中小学教师、校长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

  2.人才。(1)实现人才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互认和无障碍自由流动,逐步消除限制人才流动的身份、户籍、社会保障等体制性障碍,完善江苏(苏北)和山东(鲁南)“10+2”人才流动协作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互联,逐步实现人才在两省域内的合理流动。(2)积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人才资源培训合作,整合两省教育和培训资源,互设培训机构,共商培训计划与培训内容,逐步形成适合两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3.文化。(1)举办苏鲁文化艺术节,扩大两省文化艺术交流。(2)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携手加强文化市场管理。(3)鼓励两地间文企联合,加强文化产业合作。(4)联手推进“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合作建设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运河文化产业带。(5)相互通报文化工作动态,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和建设文化强省经验交流。

  4.体育。充分发挥两省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以及体育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两省体育交流合作。江苏省主动介绍成功举办第十届全运会的经验和做法,山东省积极借鉴,全力办好第十一届全运会。

  (四)促进市场开放融合

  共同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开放与合作的规章、条例,提高商贸法规、政策措施、收费标准等方面的透明度,进一步破除行政和区域壁垒,消除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改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政策体系。共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淮海经济区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内市场一体化进程。

  1.鼓励支持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跨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促进市场融合,拓展市场空间。对接两省交界地区物流发展规划,促进边界地区商品有序流通和经济发展。

  2.建立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稳定的购销关系,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3.加强两省一、二、三产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订的合作与地方标准相互转化及企业标准互认,相互认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数据、报告和结果,推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资源共享,促进两省商品自由流通和服务贸易的交流合作。加强信用一体化建设,实现两省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打破信用信息的地域和部门限制。加强两地名牌产品合作互认,落实异地保护。

  4.加强两省重点专业批发市场的联系与合作,鼓励两省企业与专业市场之间建立更紧密的产、供、销合作关系。强化两省技术交易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时发布技术和劳动力供求信息,加快成熟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劳动力双向输出、输入。

  5.苏鲁双方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名优特产展销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双方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积极扩大旅游合作

  积极探讨旅游合作机制,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规划编制、资源整合、市场开发、旅游标准化、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交流经验,推动两地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

  1.以“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通过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共同对外宣传、推广。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局的支持,联合编制运河旅游规划,共同打造运河旅游精品线路。

  2.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区域特色,发挥各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共同设计旅游产品,互为客源地、互为目的地,实现共赢。联合开发国内外旅游市场。

  3.逐步建立统一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内旅游网络相互链接,构建覆盖两省的一体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两省主要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旅客旅行提供便利。

  4.大力推进旅游便利化服务,倡导无障碍旅游。相互对跨省旅游实行属地待遇,构建旅游“绿色通道”。

  (六)进一步增进苏鲁交界地区团结和谐

  指导、协调两省交界地区干部群众共同构建安定团结、和谐相处、文明繁荣的苏鲁交界地带。

  江苏省                    山东省

  签字:赵克志                 签字:王军民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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