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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4)1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设置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简称市煤炭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履行对煤矿生产、建设、安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市煤炭局承担。 (二)市煤炭局承担有关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方面的职能。 (三)市煤炭局承担有关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煤炭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市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初审上报工作。 (五)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六)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 (七)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 (八)负责“一通三防”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控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工作。 (十)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科技手段在煤矿安全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年检管理;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 (十三)统筹全市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调度全市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煤炭销售票管理、使用、回收、核查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扩大会和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印鉴、保密、接待、信访、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提案和建议的答复;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二)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组织行业实施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全市煤炭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行业内使用省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新开办煤矿、改扩建煤矿的矿井地质报告审查上报;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行业管理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负责初审上报;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控制和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负责煤矿开办、改扩建初审上报;按有关规定,负责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闭坑、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煤炭储量注销报告的初审;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年检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解决煤炭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参与国有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负责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核准;负责煤矿标准化建设,指导煤炭行业品牌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营销策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参与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负责对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研究重大煤炭工业经济及政策;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煤炭行业重要文件、报告的调研和起草。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科) 指导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确定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管理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负责煤矿航测航拍监督系统管理。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煤矿应急救援科 协调全市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工作;负责瓦斯监控系统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环境保护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参与煤炭开采及洗选设计中环保篇章的审查;参与煤矿建设竣工项目和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负责矿区生态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和林业管理;统筹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工作;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职业教育培训科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工作,统筹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的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煤矿财务指标的汇总,编制全行业财务统计报表;参与各类煤炭基金、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建设项目省补、市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参与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代办煤矿井下职工工伤保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煤炭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科级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检查员)。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