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襄樊市政务事项告示办法(暂行)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襄樊市政务事项告示办法(暂行)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事项,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使承担公共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人民群众配合或知晓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政务事项告示原则:

  (一)依法公开;

  (二)真实全面;

  (三)提高行政效能,保障社会稳定;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四条 政务事项告示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和拟做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如环境治理、改造、搬迁等;

  (三)公用企事业单位拟做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如停水、停电、停气,公交线路调整,道路、通信、网络、城市路灯改扩建工程等;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办理行政事务或证件,集中开展疾病预防等;

  (五)涉及公务员(含工勤人员)招考录用、荣誉称号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重要人事事项;

  (六)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恶劣天气、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等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预报和处置措施等;

  (七)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向社会公告、公示的事项。

  第五条 政务事项告示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公文;

  (三)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

  (四)政府及部门的互联网站;

  (五)政府设立在人群密集或社区的固定告示牌、大型电子显示屏;

  (六)其他适当的形式告示。

  第六条 政务事项告示时限:政府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可预知的重大事项必须在事项发生之前告示,不可预知事项必须在事项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告示。

  属决策类的政务事项,告示时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属执行类的政务事项,告示时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属应急类的政务事项,要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实时告示。

  第七条 政务事项告示程序:

  凡需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告示的政务事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告示的内容、形式、时间等,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规定的程序,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告示。凡需由地方政府或各部门自行告示的政务事项,由地方政府或各部门制定告示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并向社会告示。

  告示发布以后,告示发布机关应当做好相关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解答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考虑,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告示形成的有关材料,由告示发布机关整理、归档。

  第八条 政务事项告示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范围等;

  (二)事件的影响:包括事件发生后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的预计等;

  (三)拟采用的处理措施、方法:包括有关处理情况和组织措施、需要群众作出哪些配合、注意事项等;

  (四)附件:涉及政务事项的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发布告示。对不按程序、规定告示,或搞假告示、不告示,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襄樊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襄樊市政务信息公开预审办法(暂行)   下一条: 襄樊市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暂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126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