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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现将有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二)会议内容:总结交流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三)会议对象: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四)会议组织:具体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胜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韩耀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跃明 市综治办主任 詹荣胜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应柏平 市建委副主任 李 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济青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跃萍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文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义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学云 市司法局局长 干爱玲 市卫生局副局长 谢志初 市统计局副局长 舒月明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宝麟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朱志成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杜永华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劳建兰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 勇 团市委副书记 方 燕 市妇联副主席 薛晓伟 市外来务工办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甬党办发(2007)157号)精神贯彻执行。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二)会议内容:交流工作信息动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研究落实市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商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议对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四)会议组织:具体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宋明耀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邵泽太 市综治办综治协调指导处处长 周柳民 市发改委社会处处长 施德坚 市建委市场处处长 陈均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苏丹旦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吴祥岳 市劳动保障局劳资处处长 汪维良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汪士良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竺灵英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应黎明 市卫生局疾控处副处长 徐卫民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耿都存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文艺处副调研员 傅静君 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副处长 袁中秋 市安监局法规处处长 王 伟 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处 缪金星 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 杨 芳 团市委权益部部长 周文红 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王世斌 市外来务工办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内容: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及其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情况;有关重大突破和创新举措情况。 (二)报送形式:书面报送。 (三)报送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四、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事件的处理情况开展专项跟踪督查。 (二)督查形式: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督查活动。 (三)督查时间:全面督查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专项跟踪督查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 (四)督查组织:具体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甬政办发(2007)2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