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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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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市委办发(2007)138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酒各单位: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发(2007)8号)以及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公开、真实公开”的总体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载体、强化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措施,努力促使我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深化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亲民爱民,关注民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三化促三市”的目标,把酒泉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07年,我市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并把我市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编辑出版的《酒泉市政务公开目录》和《酒泉市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指南》,受到了省政府的表扬,并作为样本在全省推广;市政务大厅管理和运行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被省政府列为全省政务大厅示范点。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大;制度不健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形式单一;作风不扎实,服务意识较差;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还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推进政务公开提到为民服务、关乎民生的高度来认识,从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去认识,与时俱进,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三化促三市”的目标,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入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活力、效能、法治、务实、亲民、廉洁”政府为基本要求,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为我市抢抓机遇,争先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目标任务和要求

  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政务公开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酒泉及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府及部门的工作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消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建立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内容,政务公开责任主体都必须定期或及时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实施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经审核后,编制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分期向社会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对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分别报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5、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各级行评办负责政务公开的评议工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要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6、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市、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要根据安排部署,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考核。检查考核情况要向市、县委、政府汇报,检查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责任指标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数,作为考评、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7、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行政职权过失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政务公开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究责任。

  8、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情况;各新闻单位要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推广介绍经验、抨击曝光问题。

  9、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年度工作计划,有安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专题研究、有会议记录、有工作总结,形成抓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长效机制。

  10、认真检查督促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级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对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村组以及各类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开工作抓好检查和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要对所属单位和所属行业的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开进行指导检查。

  四、落实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

  深化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授权、派出、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各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各基层窗口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实行分级公开。

  1、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4)公共财政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政府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6)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重大政务活动的情况;

  (8)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10)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

  (11)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2、市政府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机构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执法或办事依据、申报文件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受理投诉、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等情况;

  (2)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3)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政府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

  (4)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6)公共事业服务价格,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7)公务员考试、录用和退伍军人、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上学就业、提干招生、旧城拆迁改造、企业改制、财务收支、工程招投标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筹资筹劳情况;

  (3)基层主要政务活动的情况;

  (4)征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破产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4、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考核、奖惩、任免、外出考察情况;

  (3)财务制度、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

  (4)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5)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其它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5、免于公开的主要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它情形。

  其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事业单位等,要根据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办事等有关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及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社会发展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等政务信息。

  2、新闻媒体公开。市、县(市、区)电视台、酒泉日报、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有关政策规定、政务活动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3、公示、听证、旁听公开。对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对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和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对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4、政务大厅集中公开。行政审批要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首问责任、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公共政务服务信息库,实现网上审批、咨询、办结,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5、政务公开栏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科技手段,扩大公开容量。

  6、文件查询、索取公开。市档案局已经设立了档案文件资料查询大厅,各县市区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要,设立资料索取点,对应当公开的文件资料免费提供查阅或索取。

  7、政务通报公开。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及时通报长远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决策、重点工程进展等情况。

  五、围绕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

  2008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完成以下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政务大厅的建设、运行、管理和项目的进驻工作,要逐步理顺政务大厅的工作关系,在政务大厅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没有建成政务大厅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建成政务大厅;已建成政务大厅的县市区,要对所属各部门和单位的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必须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进入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坚决解决“前店后厂、两头受理”的问题,配齐配强大厅管理人员,狠抓政务大厅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要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代理服务固定场所。

  2、完成《政务公开目录》、《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尽快作出安排部署。(见附件:关于开展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3、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公开形式。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网络系统,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范围。没有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的要尽快制作和建设;有政务公开栏和网站的要进一步规范,网站上要有政务公开栏目,内容要齐全,更新要及时;有条件且审批服务事项较多的单位要设立电子触摸屏或滚动屏,并且要印制本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4、对本级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乡镇、村组以及归口的各个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开内容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解决制度不健全、工作无计划、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简单、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所属单位和归口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市委办负责党群系统及人大、政协机关和法检两院的党务、政务公开;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市总工会负责厂务公开;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的村务公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院)的校(院)务公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各类医院、防疫站、疾控中心以及各类门诊的医务公开;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交、运管等单位的运务公开;市水电局负责全市水务、电力、水电等单位的水务公开;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房管、物业、燃气、供热等单位的办事公开;市劳动局负责全市各类社会保障机构的公开工作。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对所属部门单位和各类公共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实行公用事业办事公开推行责任制,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力争年内培养一至二个政务公开示范单位。

  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加大宣传学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进行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再动员、再教育、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信息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组织每个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发(2007)8号),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

  2、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任务紧迫,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问题的“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着力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五有四落实”,即:有组织、有安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设立或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设在政府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3、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级和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工作,及时进行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考评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突出问题,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等违纪责任行为,要及时曝光,努力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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