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为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主动快速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测绘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该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

  第一条 为了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主动快速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测绘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申请使用和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申请用于预防、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时效性:及时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基础测绘成果;

  (二)安全性: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可靠性: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应当与所需一致,各种相关资料应当一致;

  (四)无偿性: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

  第五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急提供和使用审批。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快速响应,积极做好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生突发事件;

  (二)申请人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

  第七条 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采用简化申请程序的方式办理。

  申请人可先电话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再以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传真形式如实提交应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所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

  第八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4小时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与批复,明确并及时通知相关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决方案。

  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无偿调用所缺的基础测绘成果。被调用方接到调用方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书面通知(传真)后,应在8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准备好相关基础测绘成果,并及时通知调用方领取。无正当理由,被调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延迟提供。

  第十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负责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批复或者调用通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据相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通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一般提供期限为8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

  第十二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到指定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领取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并同时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情况特别紧急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送达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经涉密网络传输有关数据,以提高应急时效。

  第十三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齐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并向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效用信息。

  因应对突发事件领(调)用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另作他用。

  第十五条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无偿调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由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审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擅自将所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另作他用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国测法字[2007]13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印发《加强民爆行业工作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99.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