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培养与用人单位需求、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就业创业,为打造“生活品质之城”集聚人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订单(定向)实训。订单实训指用人单位与实训机构订立委托实训合同,对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性入门实训。定向实训指实训机构根据社会需求招收高校毕业生,组织专业定向实训,并将实训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持证上岗。高校毕业生经实训后,获得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实训证书,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就业;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实现创业。

  (三)政府资助。高校毕业生通过订单(定向)实训,实现持证就业或创业后,政府对其实训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以鼓励高校毕业生留(来)杭创业就业。

  (四)促进创业。以提高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和技能人才,帮助人才实现供需对接,发挥实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实训内容

  由政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有资质的实训机构,在市场调查、摸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创业实训行动计划,科学合理地设置实训专业及规模,形成订单(定向)实训、持证上岗的机制,政府按比例予以资助。2008年先启动信息化人才实训、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大学生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等实训工作,以积累经验,逐步拓展。

  (一)信息化人才实训。由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在软件开发、软件测试、LINUX技术、软件构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系统设计、游戏开发与设计、IT营销、电子商务、高级IT管理等10大领域开展实训。

  (二)服务外包人才实训。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开展人才定制实训;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人才资质实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实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人才实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实训;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人员岗前业务技能实训等。

  (三)大学生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大学生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实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内容根据需要确定。创业实训实行课堂教育、基地见习、导师帮带联动,启动“百家企业带动千名大学生创业,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双带动”行动,以创业促就业。

  三、实训对象

  (一)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学员以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也包括部分在校生、尚未就业的杭州籍大学毕业生和外地来杭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大学毕业生。

  (二)鼓励在杭高校与用人单位和实训机构进行合作,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创业实训。

  四、实训机构

  “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实训项目,应由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实训机构承办。

  (一)实训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硬件条件包括实训场地、技术设备、实习基地和开办经费等;软件条件包括实训计划、教材、师资和实训管理等。实训机构应联系一批业内专家和企业管理骨干担任实训指导老师。

  实训机构原则上应实体运作,自负盈亏。

  (二)充分利用在杭高校资源兴办实训机构,鼓励企业和高校联合举办专业实训。

  鼓励在杭高校与用人单位对接,按市场需求实行订单教育,将专业实训项目纳入有关教学计划,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实训证书,为实现创业就业创造条件。

  (三)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认证培训机构来杭开展创业实训。

  (四)实训机构要与企业建立订单关系,按企业需求实训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实训,供企业和用人单位选用。

  (五)实训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课堂面授实训外,还可以利用函授、网络媒体远程教育以及考级考证等方式进行开放式创业实训。

  五、政府资助

  政府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参加“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实现在杭创业就业的,予以财政资助。

  (一)实训机构要根据实训的内容、时间和成本等进行合理定价。实训项目的实训及考证收费标准要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订单实训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定向实训的费用,由参训个人先行支付。

  (二)实训资助的基本条件:

  1.获得国家认可的高校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训资格证书。

  2.持证在杭州市创业或与对口行业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享受政府较高标准实训资助的紧缺型人才的合同年限不少于三年。

  企业正常进行的内部员工实训,不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政府财政实行分类分级资助。

  1.资助项目以初级实训为主,辅以其他等级实训。

  在杭高校大学生以及尚未就业的杭州户籍大学毕业生参加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实训,按80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参加技能培训的,政府按实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其他专项从业技能培训的,政府按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一般不超过4000元/人。

  2.对本市户籍的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其个人承担的创业实训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政府资助资金来源。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财政资助经费分担比例。

  1.对在杭高校大学生和尚未就业的杭州户籍大学毕业生,参加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实训和技能培训的,政府资助部分的实训费用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信息化等专项人才培训资助资金,市级用人单位承担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区级(不含萧山、余杭区)用人单位承担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用人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财政承担75%.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资金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6号)规定执行。

  4.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级政府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

  (五)参加实训的高校毕业生持证就业后,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实训费用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府资助按照“谁支补谁”的原则进行。实训费用由企业先行承担的,由企业统一申请享受资助;实训费用由个人先行承担的,由个人申请享受资助。

  (六)创业实训牵头部门负责政府资助的管理与兑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受理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资助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七)市级资助资金在市人才、促进就业、信息化、服务外包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鼓励各区、县(市)政府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六、实训管理

  (一)加强对创业实训工作的领导。建立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创业实训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和落实资助政策,认定实训机构并进行绩效评估,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发布创业实训导向目录,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组织各类人才招聘与供需洽谈活动,为人才实训与创业就业提供指导。指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经委、外经贸局、信息办、工商局、物价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协调工作。

  指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信息办、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各专项实训工作。

  (二)实训牵头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协助进行创业实训的有关工作。

  (三)要加强对参与创业实训的实训机构等的管理,对学员满意率、考试合格率、创业就业成功率等进行考核与评估,加强对招生、收费、实训质量等的监督,确保实训活动规范、有序。

  (四)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对实训工作先进单位(主要为相关实训机构、行业协会、高校等)进行表彰。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函(2008)161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49.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