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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2008年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9月22日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为认真履行我市参加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承诺,结合实际,特制定2008年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时间范围 活动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活动范围为绍兴中心城区。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2008年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和越城区政府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活动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公交保障组、交通管理组、城市道路管理组,组长分别由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12日—17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和完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发动准备阶段(9月17日—19日)。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向广大市民宣传活动方案,并积极配合、参与本次活动。9月19日—20日,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活动方案。 (三)实施阶段(9月22日)。按照活动内容开展各项工作。 (四)总结阶段(9月23日—28日):媒体报道社会反响。有关部门搞好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一)实行公交出行便捷措施(9月22日) 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增加营运车辆密度,优化服务,提升公交形象。具体由市交通局负责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人员带头放弃驾乘小车(9月22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参与活动,采用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实施公车封存措施。 社会各界群众采用乘坐公交车辆或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工具上下班、接送孩子。 (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公交优先、绿色交通(9月19日—21日) 大力宣传公共交通的出行效率、经济效益,突出宣传公共交通、绿色交通的便利、环保,使市民加深对无车日活动的了解。 2.无车日活动准备工作采访报道(9月21日—22日) 新闻媒体对市民参与无车日活动的认识及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采访报道。 (四)无车日实行公交道路优先通行措施(9月22日8:00—17:00) 1.设置无车路段。在解放路(人民路—胜利路段)实行只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通勤车、特殊车辆开放的无车活动(东街、县前街、劳动路与府横街之间的车辆双向穿越除外)。 2.在城区环城南路的解放路口、中兴路口采取限北向通行的措施(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通勤车、特殊车辆除外)。 3.严格执行重点路口车辆禁左行驶措施,在无车日当天做好车辆疏通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4.学校门口道路500米范围内禁停接送车辆。 五、活动要求 (一)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活动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加强协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无车日活动当天,绍兴县机关、越城区机关、市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的车辆,除必需使用之外均予以封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无车日当天机动车封存计划,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活动日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秩序正常。公交运输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增加营运车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运输能力,满足无车日活动当天群众出行需求。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无车日活动当天的公车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部门职责(见附件) 附件: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部门职责分解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政办发〔2008〕1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