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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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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纠风办 市审计局 市卫生局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还是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仍有发生,影响了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决定进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 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8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8月—9月)

  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9年4月)

  市、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 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具体核销办法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特殊问题,可上报市级领导小组,由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市、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8月)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市、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进行重点抽查。市级领导小组对部分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市级抽查组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同志共同组成。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整改是否彻底,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 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月—11月)

  县级领导小组对当地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专项治理省级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市县各级经办和管理机构要按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情况的上报。县级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市级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及自查自纠情况等,市级领导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后上报省级领导小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并按月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向省级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根据省级领导小组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省级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 l 位处级领导为组成人员。市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为副组长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5名,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科级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具体 经办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省级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传达贯彻落实全省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上报我市专项治理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及省级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省级工作规则及本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共同努力,完成我市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指导市级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一)研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审核并上报本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会议及时研究对策。

  市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和检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各地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并递交市级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

  附件2: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加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赖尚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美萍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张卫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宏光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杨少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家从 市纪委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汪毅华 市审计局副局长

  严永根 市卫生局副局长

  江婉芬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附件3: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杨少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昌明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处处长

  戴良杰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何善云 市纪委驻劳动保障局纪检组副组长

  杨耿彪 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王 琤 市地税局规费处处长

  成 员:陈卫新 市审计局行事审计处副处长

  徐素艳 市卫生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董瑞华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副科长

  附件4:台州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联络员名单

  单位姓名处(室)及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市政府办公室 诸葛海啸综合二处88511579 13606669956 8888@zjtz.gov.cn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翁爱芹办公室副主任88510505 13867669602 waq@ zjtz.gov.cn

  市监察局应曙华执法室副主任88510267 13967619309 TZWQQ@163.com

  市财政局杨耿彪社保处处长88203480 13868615256

  市地税局王 琤规费处处长88207416 13957678765

  市审计局陈卫新 行事审计处副处长 88510855 13357680321 chenweixin@gmail.com

  市卫生局徐素艳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88536312 15967051777 TZSWSJXSY@163.com

  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陈海棠会计财务科88553623 13676676162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台政办发〔200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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