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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集体过宗教生活的公共场所,其安全问题至关重要。近期,国家宗教局通报了青海省大通县清真寺违规建设致多人死伤事件。根据国家宗教局和省民宗委《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市民宗局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工作。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宗教活动场所,尽快进行危房鉴定,鉴定后确系危房的,要立即停止宗教活动,并着手拆建或择地另建;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加固、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宗教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维修改造。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了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并对工程建设情况,特别是安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要严格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在确保无安全问题后方可开展宗教活动。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全市存在安全隐患宗教活动场所一览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政办函(2008)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