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为增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保证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的正确进行,保障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山东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理的一、二审、再审民商事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排期开庭前,省法院受理的再审民商事案件在复查听证前,当事人自愿要求调解的或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立案审判人员应当进行立案调解。

  第二条 立案调解适用于涉及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对《规定》第二条禁止人民法院调解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法律的民事、经济案件,不得立案调解。

  第三条 立案调解坚持以事实清楚为前提,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第四条 立案调解由合议庭主持,也可由审判人员一人主持。

  第五条 立案调解贯彻有限原则,调解一次不成的,应及时转为其他诉讼程序审理,防止诉讼拖延。

  第六条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立案调解期限不超过15天,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超过7天,经当事人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占用相关业务庭审理案件的期限。

  第七条 立案调解前,审判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姓名,以及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

  第八条 立案调解应当公开。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应当准许。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同时在场,当事人申请分别作调解时,应当同意。

  第九条 立案调解前,审判人员应全面了解案情,及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当事人自行提出调解方案的,立案调解法官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 立案调解时,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第十一条 立案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不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

  第十二条 立案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中,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当事人另行约定担保的,担保协议可以在调解协议中列明。

  第十三条 立案调解或和解内容侵害国家、社会公益、案外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当事人不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立案调解诉讼费用的分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第十五条 立案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但立案调解书的制作应当简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各方后生效。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立案庭应将案件及时转入其他程序审理。

  第十六条 立案调解时间应纳入审查立案期间,调解不成的再正式登记立案,转相关审判庭审理。

  第十七条 立案调解中本规定未做明确规范的,适用《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终结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104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