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日期:2011-3-1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开展向农民工“送技能、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活动方案(2011年—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向农民工“送技能、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活动方案(2011年—2015年)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加快推进农民工队伍素质由体能型向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转变,特制定开展向农民工“送技能、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活动方案(以下简称“四送”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全面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爱、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立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健康素质为重点,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地向农民工开展“四送”活动,加快推进农民工队伍素质知识化进程,努力把农民工队伍培养造就成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素质新型劳动者,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凝聚力量。 (一)开展送技能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为依托,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采取订单式、个性化、一站式、定向性等多种培训形式,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多渠道地实施技能、心理、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5年内,每年资助市、县(区)工会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大型企业集团工会建立10所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完成3万名农民工培训任务;区、市、产业、大型企业工会每年分别组织4项—5项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广大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练兵—比武—升级“四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练兵和工种比武等活动,并获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由各地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投入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岗位培训责任,逐步形成全区农民工教育培训网络。力争到2015年,全区建立工会农民工业余学校50所,培训农民工在15万人次以上,并使3万名农民工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000名农民工获得中级工资格证书,500名农民工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二)开展送法律活动。充分运用法律资源和法律手段,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通过设立农民工维权和法律援助咨询窗口,为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帮助他们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自治区、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每年由自治区区、市、县(区)总工会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配合,分别举办两期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200名农民工,并聘请40名培训成绩合格的农民工作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参与劳动监督检查活动;每年开展1次—2次维权宣传和维权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的关爱农民工活动,免费向农民工发送维权手册等相关资料l万册以上;每年组织1场—2场农民工法律大讲堂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年开展1次—2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问题;每年组织一次欠薪追缴行动,帮助农民工及时讨回工资;每年开展一次农民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意识。到2015年,全区所有地方工会都要以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和“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通道”为依托,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聘请200名农民工作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开展工会劳动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建立打击恶意欠薪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证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以上,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覆盖面达到90%,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送文化活动。坚持贴近农民工群体、贴近农民工生活、贴近农民工实际的原则,针对农民工的特点与需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文化”活动,用先进文化充实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搭建农民工的精神乐园,保障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权益。每年资助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建立10个数字流动电影放映队,每年免费为广大农民工放映电影100场次以上,观众人数在5万人次以上;每年投资建设以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职工书屋”50个,每年组织2场—3场慰问农民工的文艺演出活动,满足广大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每年在农民工相对集中、人数较多的企业、工地、街道和社区,组织开展2次—3次的小型文艺联欢、体育健身活动,为农民工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动员各地电影公司积极参与为农民工送电影活动,政府投入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服务场所,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各地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教育活动阵地主动适应农民工的娱乐倾向和消费水平,为广大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娱乐环境。到2015年,全区新建工会数字流动电影队50个,免费为农民工放映电影5000场次,覆盖农民工30万人次;建设“职工书屋”250个,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开展送健康活动。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增强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的能力,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深入推进政府和企业开展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标准化管理,切实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安全健康。每年进行l次—2次农民工安全卫生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卫生安全培训制度,强化职业安全卫生责任主体;每年组织2次送医送药进工地、进企业、进街道活动,开展卫生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义诊体检等活动;每年开展1次—2次送清凉、送温暖活动,慰问节假日坚守工作岗位和因病因伤的农民工;每年在农民工人群中组织开展一次“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和“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每年为农民工集中的工地或社区配备100个健身器材标准箱,组织农民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使以送医送药、送安全、送健身器材等主要内容的“送健康”系列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施工安全、职业危害、卫生防疫、城市生活等基本常识。 三、工作要求 开展向农民工“四送”活动,是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四送”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四送”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向农民工“四送”活动的开展。各用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保证合理用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各种教育学习和技能培训,确保农民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范畴,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发挥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的作用,积极承担农民工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为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和效果,为农民工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创造条件。同时,维护好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各地司法部门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通过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形式,运用法律资源和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文化部门要承担向农民工送文化的职责,公办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要对农民工开放,并适应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为农民工提供丰富的文化服务。 各地卫生部门要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通过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工地、街道和社区,给农民工送医送药,进行疾病咨询,宣传卫生防疫和开展健康教育等活动,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各地安监部门要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同时,积极向农民工宣传安全管理知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问农民工需求、答农民工疑难活动,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全面宣传计生知识,发放计生药具,把计生服务送到农民工手中。 各地体育部门要注重把全民健身工作的着力点向乡村、向青少年、向家庭、向弱势群体等延伸,积极开展农民工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农民工体质。 各地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实施的职责,全力推进“四送”活动工作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健全开展“四送”活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把握活动时机,确保“四送”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民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宣传农民工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向农民工“送技能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活动方案(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11〕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