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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12-12-27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2012年12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第38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2月27日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的决定 重庆市人大〔2012〕第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