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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人口计生委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畅通联系群众渠道,改进调研工作方法,切实发挥调查研究辅助决策、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全市人口计生转型发展、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自身建设开展调研。突出重点、破解难点、跟踪热点、聚焦亮点,讲求质量、讲求效率。 第三条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明确3-4个区县联系点,掌握实际情况,推动和指导面上工作。委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委领导每年调研时间一般不少于40天,处室负责同志不少于30天。 第四条 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调研结束后20天内完成并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有实情、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总结经验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有理有据,提出的建议针对性要强。各处室每年形成的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第五条 统筹安排调研工作。每年年初由委办公室对本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进行收集汇总,报请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印制年度调研计划,实行调研课题动态跟踪。涉及全委的综合性调研,可集中组织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合作进行。 第六条 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调研成果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将调研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逐一落实到责任处室,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问题解决。对在调研中提出的思路和建议,要接续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拿出可操作性的实际举措,以政策或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加以推广应用,使“有效的做法制度化,管用的经验长效化”。 第七条 加强调研成果评估交流。将调研工作作为考察和衡量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未完成年度调研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计划组织开展调研成果交流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对被上级采纳的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扬。 第八条 严格调研工作纪律。委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应明确要求区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不组织不观看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宴请。提倡不打招呼,不给基层和群众增添负担。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津人口计生委〔201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