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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