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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13-10-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64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7日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3〕2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