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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 反对票、弃权票呈常态化 全国人大投票选举、表决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从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1966年,全国人代会的投票方式基本是鼓掌、举手、无记名投票并用。 无记名投票,即在候选人名字后的空格画一个“○”(同意)、“×”(反对)。 在1989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深圳特区立法权时,274票反对,805票弃权。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出现反对票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采用更为民主公正的选举方式——电子表决系统。 1990年,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每位代表的桌上,安装了无记名电子表决器,有三个按键:绿色“赞成”键、红色“反对”键、黄色“弃权”键。 两年后,1992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时,177票反对,644票弃权。 目前,全国人代会上的反对票、弃权票,已常态化。例如:过去十年的“两高”报告,赞成率一直在75%左右。 对此,2011年3月1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刊发评论称,近几年,全国人大的表决,反对票、弃权票占有一定份额,并呈常态化,成为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真实写照。 电子表决器主要用于表决法律案、预算案、政府工作报告等。但表决决定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副主席等人选,仍用纸质投票方式。不过,投票方式有所改变。2005年之前,填写等额选举票,如赞成候选人,不需要动笔;如果反对或弃权,则要做标记。 对此,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提出了《关于改进选举和表决方式的议案》。 他认为,赞成不用填选票,反对或弃权才动笔,形式上虽是无记名投票,但众目睽睽之下,只要一动笔,就表明了要么是弃权,要么是反对。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中,有一个附件,写明: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 2010年修订的选举法,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媒体解读全国人大选举权?反对票弃权票呈常态化【2】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