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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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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旗的规定。

一、国旗的性质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在世界各国国旗的颜色中,红色、黄色、蓝色、绿色、黑色和白色使用较多,在国旗图案中,用得较多的则是太阳、月亮和星星。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和使用方法一般都由宪法或者法律专门规定。

二、国旗的含义

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是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确定的。当时表述为“红地五星旗”,1954年宪法正式以“五星红旗”表述,并明确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后的三部宪法都作了同样的规定。

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负责拟定国旗图案(包括国徽图案、国歌词曲)的第六小组,以筹备会名义公开征求国旗图案。当时提出的征集图案的要求是:(1)中国特征(如地理、历史、民族、文化等);(2)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3)形式为长方形,长宽为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4)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随后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政协筹备会就收到了应征的国旗图案3012幅。经评选委员会反复比较,最后选定五星红旗图案。同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经过投票,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中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根据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例,国旗的具体颜色与图案是“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旗杆套为白色。”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以“新华社答读者问”的形式,说明了国旗旗面的颜色及图案的含义。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角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国旗的旗杆套用白色是为了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旗面的长和高是固定的三与二之比,而旗杆套的宽窄却是根据需要来决定的,为了避免影响旗面的式样,必须使旗杆套的颜色区别于旗面的颜色。

三、国旗的使用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包括:(1)下列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哨所。(2)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等。此外还对国旗的升挂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徽的规定。

一、国徽的性质

国徽是国家特有的标志和象征,以特定的图案形式来表现,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国徽,形状、图案各不相同。从形状上说,有的呈圆形,有的呈椭圆形,还有的呈盾形。从国徽的图案及其表达的含义来说,有的是本国重要历史事件的剪影和记录;有的反映了本国的地理面貌、自然资源和环境;有的反映了本国的政体、信仰和政治理想;有的表达了民族的自由、解放和独立等。

二、国徽的含义

我国的国徽呈圆形,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中心部分是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中上方是一颗大的金色五角星;大星下边,以半弧形形状环拱四颗小的金色五角星。在国徽的四周,是由两把金色谷穗组成的正圆形的环。在麦稻杆的交叉点上,是一个圆形齿轮。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绶带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了上下两部分。国徽中以天安门作图案,表明中国人民从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天安门广场是我国“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新中国成立时盛大集会时的场所。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正是从“五四”运动开始到1949年建立人民共和国的。所以天安门图案表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国徽中用齿轮和谷穗环绕周围,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徽中的五个五角星取自国旗中的五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因此,国徽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三、国徽的使用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对国徽的使用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对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和场所作了规定: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场所包括: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二是对国徽图案的使用作了规定。国家机关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文书、出版物应当印有国徽图案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与国旗、国徽相联系的还有国歌。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现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国歌,在举行隆重集会、庆典以及国际交往等仪式时,通常演奏或演唱国歌,以抒发爱国之情。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确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修改颁布宪法的同时,通过了改正国歌歌词的决议。更改国歌歌词,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许多代表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决议撤销197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恢复原来的国歌词,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释义】  本条是关于首都的规定。

首都也称国都、首府,我国古代还称京城、京师。现代各国都明确规定自己的首都所在地,并且一般只有一个,通常是一国的政治中心,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所在地,外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所在地。

我国首都是北京。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1954年宪法继续确认了这个决议,但将“国都”改称为“首都”,后来三部宪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1949年1月,北京和平解放。同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从西柏坡迁到北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北京定为首都后,北京从此成为新中国的政治中心。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等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所在地,这里也云集了世界各国驻中国的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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