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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_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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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部长陈振声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新加坡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为了让公众和企业全面、准确地了解协定内容,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就中新自贸协定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签署有何重要意义?

答: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签署,有力地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发展。此次升级中新自贸协定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坚定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和意愿。

同时,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也是双方落实领导人共识,丰富和充实两国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两国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广泛的领域上达成高水平的自贸协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服务业开放,促进双边投资,探索并挖掘新的合作领域,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在两国经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的福祉。

问:请您介绍下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总体背景和过程?

答: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10月签署,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7月,习近平主席与来华访问的新加坡总统陈庆炎就启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联合研究达成重要共识。2015年8月,双方启动了中新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并于当年10月完成,研究结论总体经济,建议双方尽快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对新加坡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新加坡总统陈庆炎共同宣布两国之间建立与时俱进的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并就启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达成共识。经过8轮谈判,于2018年10月正式结束谈判。2018年11月12日,双方在新加坡签署升级议定书。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8个章节、2个附件和1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提升?

答: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增加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贸易秩序等内容。与已签自贸协定相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展现了中方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姿态及积极努力。例如:一是单一窗口,考虑到新方在国家单一窗口建设方面的优质经验及与我共同发展的意愿,双方承诺建立并共同加强双方单一窗口建设,这是我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就该问题进行约束性承诺。二是预裁定,我首次对外承诺就商品价格的估价方法及标准作出约束性预裁定决定等,较我以往鼓励性承诺有很大突破。三是关于货物放行,按照我国务院对口岸整体放行时限的要求,我承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对货物快速放行并做出了具体时限承诺,允许担保放行并列明了担保放行的情形。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在原产地规则和管理方面有哪些提升?

答:中新双方将实现原产地电子联网,中新原产地电子联网将成为我与首个东盟成员实现电子联网,建成后双方实时传输优惠贸易原产地数据和未再加工证明等数据,电子联网将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提升通关时效和实现无纸化。此外,原产地规则对部分石化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订,在增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税则改变标准和化学反应标准,原产地规则更加科学灵活,提高了货物贸易的自由化程度。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在金融领域达成了哪些重要成果?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项下,双方签署了关于金融服务的换文。新方给予中方1个特许全面银行牌照(QFB)。这是继2012年新方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给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2个QFB牌照后,中方在新加坡零售市场获得的第3个QFB牌照。新加坡对银行零售业务采取高度保护政策,本次获得的QFB牌照落地后,中国将成为在新加坡拥有QFB数量最多的国家,中资QFB银行数量约占新加坡QFB总量的三分之一。获得QFB牌照的中资银行可在新开展零售业务,并享有开设更多营业场所、共享自动取款机(ATM)网络等权利,有利于中资银行全面拓展在新业务,优化负债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提升中资银行在新加坡和国际市场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还有利于中资银行充分发挥新加坡区域金融中心的桥头堡作用,服务“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合作。

中新双方还就金融监管合作达成谅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通过常规监管信息交流就各自审慎监管框架发展情况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开展合作,进一步推动两国监管机构更好服务金融机构,增强监管机构交流和互信。

问: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中,新方在哪些服务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市场开放承诺?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新方在速递、环境、空运等服务领域做出了进一步市场开放承诺。

速递服务领域,新方首次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作出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限制的承诺,这是新方在速递领域作出的最高水平开放承诺。未来,中资速递企业可通过跨境、设立商业存在等多种形式在新加坡开展速递业务,并享受国民待遇。

环境服务领域,新方在多个方面作出高水平承诺,绑定国内开放现状。未来中资企业可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固体废物收集服务、危险废物管理、卫生及类似服务、废弃清理服务、降低噪音服务、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及其他未分类的环境保护服务。

空运服务方面,新方在计算机订座系统(CRS)领域作出跨境提供没有限制承诺,中资CRS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向新加坡消费者提供计算机订座服务。

问: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中,中方在哪些服务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市场开放承诺?

答:我着眼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相关区域协调发展,将法律、建筑和海运等上海自贸试验区自主开放措施对新作出约束性承诺,并进一步拓展了建筑、海运领域开放措施的适用范围。

法律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允许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机构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内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联营组织的客户不限于上海自贸区,但联营组织的新加坡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建筑服务方面,中方承诺在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内设立的新加坡独资建筑企业可分别承揽位于上海市、苏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在此情况下,可免除对新加坡建筑企业在此类项目中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

海运服务方面,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海运服务提供者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成立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海运服务提供者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成立合资海运公司,外资可以拥有多数股权。三是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设立的中新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其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可由中新双方协商确定。四是.在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设立的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其拥有或光船租赁的船舶可以按照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进行船舶登记。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在投资方面达成了哪些重要成果?

答:中新双方全面升级了投资章节,自本议定书生效后,双方于1985年11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终止适用。双方对投资保护、争端解决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东道国政府的管理权之间达成较为适当的平衡。投资章节规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纳入了征收补偿、最低待遇标准、转移等条款;相互给予准入后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设置了金融审慎措施、根本安全、保密信息等例外条款以保护政府管理外资的政策空间,并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的投资章节体现了我在国际投资缔约实践的最新发展,更好体现了我国对双向投资的同等重视和保护。此外,双方还同意力争在升级议定书生效后一年内以负面清单方式启动投资自由化谈判。

问:在“一带一路”合作方面,中新双方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中,双方首次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一带一路”合作的内容,强调“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深化双方全方位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目标、发展和强化互联互通以及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意双方将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发掘“一带一路”倡议与各方国家发展优先事项的交汇点,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利用互联互通、金融支撑和三方合作三大平台和中新双边合作联委会等多双边机制,从而增进合作共赢和共同繁荣。

问: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还升级了哪些内容?

答: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中,双方根据双边经济合作现状,升级了旅游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地方经济发展等内容。旅游合作方面,双方将鼓励旅游公司参与旅游交易会、旅游展和旅游节增进双向交流合作,以深化对另一方游客需求的理解并改进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合作方面,双方同意继续开展双边交流和官员培训项目,以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发展的合作,加深两国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双方强调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示范性重点项目,同意在金融服务、航空、交通和物流以及信息通讯技术等四个优先合作领域紧密合作,从而加强互联互通,促进中国西部发展。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纳入电子商务章节,主要有哪些具体规定?对企业会有何影响?

答:电子商务是中新两国具有发展优势的领域,也是共同感兴趣的议题之一。双方均认识到电子商务的活力和创新特质对彼此间贸易增长有积极作用,并能够为参与贸易的双方带来利益。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电子商务章节主要包括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无纸化贸易、透明度等内容。中新双方将共同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规则环境,提升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电子商务企业相互开拓市场和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双边贸易长足健康发展。

问:在自然人移动方面,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达成了哪些共识?

答: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中,新方在进一步促进我促新高管和专家就业准证申请透明度和便利化方面作出承诺,进一步便利中方投资项下的高管和专家赴新,为中新投资合作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新方承诺,将与中方一同努力,以提升中方企业和申请者就业准证申请的透明度。新方还承诺,对于大部分就业准证申请,新方将在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判定某一就业准证申请完成的三周内告知中方申请人关于该申请的决定。如果申请人认为决定不够明确,新方也将对申请人的澄清要求作出回应。为进一步落实新方上述承诺,中新双方还同意拓展既有的中国商务部与新加坡人力资源部之间的双边劳务合作工作组的职能,对高管和专家就业准证申请透明度和便利化实施问题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

2018年11月12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部长陈振声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就业准证申请透明度和便利化的谅解备忘录》,作为升级谈判成果与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同时签署。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在贸易救济方面何规定?

答: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在原自贸协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在反倾销调查中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加强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反倾销调查立案前至少提前7天通知对方政府、立案后给予利害关系方不少于20天的时间登记参加调查并就立案发表评论、调查机关向出口商提供申请价格承诺所需的更详细的信息等规定。上述新规将在反倾销程序中为中新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问:在竞争方面,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做出了什么承诺?有何意义?

答:双方承诺在实施国内竞争法律法规时,禁止反竞争商业行为,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竞争执法过程中,遵循透明、非歧视和程序公正原则;加强在竞争执法领域的交流与技术合作,不断增强各自竞争执法能力等。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双方在竞争和反垄断执法领域的透明度,有助于双方企业更好地遵守各自竞争法律法规。双方加强竞争领域合作,共同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制止损害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垄断行为、促进双边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在环境与贸易领域,中新升级议定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双方重申各自拥有确定其环保水平、环境发展优先领域,以及制定或修改其环境法律和政策的主权权利,将努力确保这些法律和政策有助于并鼓励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有效实施这些法律和政策。双方承诺不通过降低环境保护水平鼓励贸易和投资,并同意环境标准不得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目的。

双方承诺有效实施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多边环境协定,并在适当的时候就有关环境问题进行磋商与合作,同时通过现有双边协定,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开展并适时深化合作。此外,为加强联系推动环境与贸易章节的实施,双方还专门设立了联络点。

环境议题是当前国际自贸协定和投资规则领域的新议题,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设立独立的环境与贸易章节,是双方打造高标准自贸协定的重要体现。同时,环境与贸易章节的有关规定,将有助于促进双方在推动贸易、投资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预计何时能够生效?

答:根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生效条款,协定将在双方书面告知完成国内程序之日后的第二个月的第一天或者双方均同意的日期生效。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协定正式生效前,我们将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上公布文本,供有兴趣的企业和个人查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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