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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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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务部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了“振兴老字号工程”。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等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商务部于2006年11月认定了第一批430家“中华老字号”。为推动“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深入开展,商务部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下同)。其中,申报企业要认真逐项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未通过第一批认定的企业要按要求全面提供材料,重新参加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从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申报情况看,申报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文字材料不够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够充分等问题。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三、深入开展普查
  
  在2006年老字号普查的基础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了解老字号经营状况和发展中的问题,记录老字号史料。2006年已开展普查的地区,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普查力度,全面了解当地企业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尚未开展普查的地区,要提高认识、配备力量、抓紧时间,加快普查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填写《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表》(见2006年《通知》),结合普查情况完成本地区老字号发展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商务部。
  
  四、做好监督管理
  
  对商务部已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掌握企业的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有关申报表格可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赵涛 电话:85226546 传真:65135992
  
  E-mail:zhaotaosg@mofcom.gov.cn
  
  附件:1.“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2.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4.申报“中华老字号”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振兴老字号工程“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中华老字号”申报表
  
  ┌───┬─────────────────────────────────┬─────────┬─────────────┐
  
  │申报单││ 品牌名称 ││
  
  │位名称││││
  
  ├───┼─────────────────────────────────┼─────────┼─────────────┤
  
  │品牌创││ 注册资本 │万元│
  
  │立时间││││
  
  ├───┼─────────────────────────────────┼─────────┼─────────────┤
  
  │单位地││ 网址 ││
  
  │址││││
  
  ├───┼───────┬─────────┬───────────────┼─────────┼─────────────┤
  
  │法定代││ 电话 ││ 手机 ││
  
  │ 表人 ││││││
  
  ├───┼───────┼─────────┼───────────────┼─────────┼─────────────┤
  │联系人││ 职务 ││ 所在部门 ││
  
  │ 姓名 ││││││
  
  ├───┼───────┼─────────┼───────────────┼─────────┼─────────────┤
  
  │联系电││ 手机 ││E-mail││
  
  │话││││││
  
  ├───┼───────┴─────────┴───────────────┼─────────┼─────────────┤
  
  │通讯地││ 邮编 ││
  
  │址││││
  
  ├───┼─────┬───────────┬───────────────┼─────────┼─────────────┤
  
  │企业性││ 所属行业 ││ 员工人数 ││
  
  │质││││││
  
  ├───┼─────┼───────────┼───────────────┼─────────┼─────────────┤
  
  │商标名││ 注册时间 │ 年 月│ 注册类别 ││
  
  │称││││││
  
  ├───┼─────┼───────────┼───────────────┼─────────┼─────────────┤
  
  │已获老││ 认定机构 ││ 认定时间 │ 年 月│
  
  │字号称││││││
  
  │号││││││
  
  ├───┴─────┴───────────┴───────────────┴─────────┴─────────────┤
  
  │ 资本情况 │
  
  ├───┬───────────┬─────────────────────┬───────────────────────┤
  
  │总股本│万元│ 国内资本所占比例% │无形资产价值 万元 │
  
  ├───┼─┬─────────┴─────────────────┬───┼───────────────────────┤
  
  │主要股│1 ││4 ││
  
  │东情况├─┼───────────────────────────┼───┼───────────────────────┤
  
  │(含股│2 ││5 ││
  
  │东名称├─┼───────────────────────────┼───┼───────────────────────┤
  
  │和所占│3 ││6 ││
  
  │比例)│││││
  
  ├───┼─┼─────────┬─────────────┬───┴───┴───┬───────────────────┤
  
  │是否上││ 上市地点 ││总股本万元│ 融资金额 万元│
  
  │市││││││
  
  ├───┴─┴─────────┴─────────────┴───────────┴───────────────────┤
  
  │ 经营情况 │
  
  ├───┬─┬───────────────────────────────────────────────────────┤
  
  │是否连││店铺数目家,其中直营店家,加盟店家(截至2006年)│
  
  │锁经营│││
  
  ├───┼─┴─────────┬─────────────────┬───────────────────────────┤
  
  │经营状│2004年│2005年│2006年│
  
  │况├─┬───┬─────┼───────┬─────┬───┼───┬───┬─────┬─────┬─────┬─┤
  
  ││合│直营│加盟│合计│直营│加盟│合计│增长% │直营│增长% │加盟│增│
  
  ││计│││││││││││长│
  
  │││││││││││││% │
  
  ├───┼─┼───┼─────┼───────┼─────┼───┼───┼───┼─────┼─────┼─────┼─┤
  
  │营业额│││││││││││││
  
  │(万元│││││││││││││
  
  │)│││││││││││││
  
  ├───┼─┼───┼─────┼───────┼─────┼───┼───┼───┼─────┼─────┼─────┼─┤
  
  │利润额│││││││││││││
  
  │(万元│││││││││││││
  
  │)│││││││││││││
  
  ├───┼─┼───┼─────┼───────┼─────┼───┼───┼───┼─────┼─────┼─────┼─┤
  
  │税金(│││││││││││││
  │万元)│││││││││││││
  
  ├───┴─┴───┴─────┴───────┴─────┴───┴───┴───┴─────┴─────┴─────┴─┤
  
  │ 管理情况 │
  
  ├───┬───────────┬─────────────────────────────────────────────┤
  
  │人力资│ 总人数 人│管理层 人,占 %,普通员工 人,占 %│
  
  │源├───────────┴─────────────────────────────────────────────┤
  
  ││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人,占 %,高中以上学历 人,占 %│
  
  │├─────────────────────────────────────────────────────────┤
  
  ││职称:高级职称 人,占 %,中级职称 人,占 %│
  
  ├───┼─────────────────┬───────────┬───────────────────┬───────┤
  
  │信息化│1.│ 年 月│3.│ 年 月│
  
  │ 系统 ├─────────────────┼───────────┼───────────────────┼───────┤
  
  ││2.│ 年 月│4.│ 年 月│
  
  ├───┼─────────────────┼───────────┼───────────────────┼───────┤
  
  │体系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ISO9001│ 年 月│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ISO14001│ 年 月│
  
  │证├─────────────────┼───────────┼───────────────────┼───────┤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CNAB S-152-HACCP │ 年 月│其他│ 年 月│
  
  ├───┴─────────────────┴───────────┴───────────────────┴───────┤
  
  │ 历史传承情况 │
  
  ├─┬─────┬─────────┬─────────────┬───┬───────┬───────┬─────────┤
  
  │创││籍贯││民族││考证依据│附页说明│
  
  │始││││││││
  
  │人││││││││
  
  │姓││││││││
  
  │名││││││││
  
  ├─┼─────┼─────────┼─────────────┼───┼───────┼───────┼─────────┤
  
  │传││籍贯││民族││考证依据│附页说明│
  
  │人││││││││
  
  │姓││││││││
  
  │名││││││││
  
  ├─┼─────┼─────────┴─┬───────┬───┴───┴───┬───┴─┬─────┴─────────┤
  
  │企│第一次变化│ 年 月│原因││结果││
  
  │业├─────┼───────────┼───────┼───────────┼─────┼───────────────┤
  
  │演│第二次变化│ 年 月│原因││结果││
  
  │变├─────┼───────────┼───────┼───────────┼─────┼───────────────┤
  
  │情│第三次变化│ 年 月│原因││结果││
  
  │况│││││││
  
  ├─┼─────┴───────────┼───────┴───────────┼─────┴───────────────┤
  
  │创││建筑面积 ㎡ │ 营业面积 ㎡│
  
  │始││││
  
  │店││││
  
  │址││││
  
  ├─┼─────────────────┼───────────────────┼─────────────────────┤
  
  │目││建筑面积 ㎡ │ 营业面积 ㎡│
  
  │前││││
  
  │店││││
  
  │址││││
  
  ├─┴─────┬─────┬───┬─┴───────────────────┼─────────┬───────┬───┤
  
  │是否列入文物保││级别│□国家 □省 □市 □县 │使用方式│□自有│□租赁│
  
  │护单位│││││││
  
  ├─┬─────┼─────┴───┴─┬───────┬───────────┼─────┬───┴───────┴───┤
  │店│第一次迁址│ 年 月│原因││新址││
  
  │址├─────┼───────────┼───────┼───────────┼─────┼───────────────┤
  
  │变│第二次迁址│ 年 月│原因││新址││
  
  │迁├─────┼───────────┼───────┼───────────┼─────┼───────────────┤
  
  │情│第三次迁址│ 年 月│原因││新址││
  
  │况│││││││
  
  ├─┴─────┴───────────┴───────┴───────────┴─────┴───────────────┤
  
  │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
  
  ├─┬───────────────────────┬─────────┬───────────────────┬─────┤
  
  │商│ 中国驰名商标 │ 年 月│ 省著名商标 │ 年 月│
  
  │标├───────────────────────┼─────────┼───────────────────┼─────┤
  
  │保│ 中国名牌 │ 年 月│其他│ 年 月│
  
  │护│││││
  
  │情│││││
  
  │况│││││
  
  ├─┼─────┬─────────────────┼─────┬───┴───────┬───────┬───┴─────┤
  
  │专│ 名称 ││类别││编号││
  
  │利├─────┴─────┬───────────┴─────┴───────────┴───────┴─────────┤
  
  │情│ 使用时间 │年月至年月│
  
  │况├─────┬─────┴───────────┬─────┬───────────┬───────┬─────────┤
  
  ││ 名称 ││类别││编号││
  
  │├─────┴─────┬───────────┴─────┴───────────┴───────┴─────────┤
  
  ││ 使用时间 │年月至年月│
  
  ├─┼───────────┴───────────────────────────────────────────────┤
  
  │域│已注册:│
  
  │名├───────────────────────────────────────────────────────────┤
  
  │情│类似域名:│
  
  │况││
  
  ├─┼─────┬─────────────────────────────────────────────────────┤
  
  │境│ 商标 ││
  
  │外├─────┼─────────────────────────────────────────────────────┤
  
  │知│ 专利 ││
  
  │识├─────┼─────────────────────────────────────────────────────┤
  
  │产│ 其他 ││
  
  │权│││
  
  │保│││
  
  │护│││
  
  │办│││
  
  │法│││
  
  ├─┼─────┴─────────────────────────────────────────────────────┤
  
  │法││
  
  │律││
  
  │纠││
  
  │纷││
  
  │情││
  
  │况││
  
  └─┴───────────────────────────────────────────────────────────┘
  
  备注:申报“中华老字号”的单位除提交上表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是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是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是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附件2: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此处键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名称] :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此处键入企业名称] 等[此处键入申报企业数量] 家企业申报材料报送你们。经调查核实,上述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附件:1.[此处键入地市名称] 申报“中华老字号”汇总表
  
  2.申报企业材料
  
  年月日
  
  (盖章)
  
  附件3: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商务部: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条件,经组织专家初审并公示,现推荐[此处键入企业名称] 等[此处键入企业数量] 家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
  
  以上企业材料基本符合《“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要求,且公示无异议。
  
  附件:1.[此处键入省区市名称] 申报“中华老字号”汇总表
  
  2.申报企业材料
  
  年月日
  
  (盖章)
  
  附件4:
  
  
省(区、市)申报“中华老字号”汇总表

  
  ┌──┬─────────┬───┬───┬────────────┐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品牌名│创立时│注册商标情况│
  
  │││称│间├───┬───┬────┤
  
  │││││商标名│注册类│注册时间│
  
  │││││称│别││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备注:此表由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列表先后按优先推荐次序。
  
  此表可自行制作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务部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了“振兴老字号工程”。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等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商务部于2006年11月认定了第一批430家“中华老字号”。为推动“振兴老字号工程”的深入开展,商务部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下同)。其中,申报企业要认真逐项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未通过第一批认定的企业要按要求全面提供材料,重新参加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从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申报情况看,申报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文字材料不够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够充分等问题。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三、深入开展普查
  
  在2006年老字号普查的基础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了解老字号经营状况和发展中的问题,记录老字号史料。2006年已开展普查的地区,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普查力度,全面了解当地企业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尚未开展普查的地区,要提高认识、配备力量、抓紧时间,加快普查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填写《老字号发展情况调查表》(见2006年《通知》),结合普查情况完成本地区老字号发展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商务部。
  
  四、做好监督管理
  
  对商务部已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掌握企业的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有关申报表格可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赵涛 电话:85226546 传真:65135992
  
  E-mail:zhaotaosg@mofcom.gov.cn
  
  附件:1.“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2.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4.申报“中华老字号”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振兴老字号工程“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中华老字号”申报表
  
  ┌───┬─────────────────────────────────┬─────────┬─────────────┐
  
  │申报单││ 品牌名称 ││
  
  │位名称││││
  
  ├───┼─────────────────────────────────┼─────────┼─────────────┤
  
  │品牌创││ 注册资本 │万元│
  
  │立时间││││
  
  ├───┼─────────────────────────────────┼─────────┼─────────────┤
  
  │单位地││ 网址 ││
  
  │址││││
  
  ├───┼───────┬─────────┬───────────────┼─────────┼─────────────┤
  
  │法定代││ 电话 ││ 手机 ││
  
  │ 表人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改字[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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