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商贸发[2010]115号),商务部决定建立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沟通渠道,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联系,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全力营造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生产资料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主要依托,加强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数据汇总分析。通过座谈会、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直接与重点联系企业沟通交流,全面掌握行业发展规模、结构和运行状况,总结行业发展新特点和新趋势,发现存在和潜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改善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依据。 (二)引导扶持企业发展。 全面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扶持,积极为企业提供行业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信息咨询和引导服务,协调解决制约企业长远发展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针对行业需求,出台和完善调整行业结构、提升行业效益、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从重点联系企业中选取优秀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三)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深入挖掘和整理重点联系企业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应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升级批发市场、研发推广先进技术、创新营销模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商务部网站、经验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联系范围 (一)企业类型。 1.生产资料产销企业(含交易市场)。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钢材、有色金属、汽车、建材、农机、木材、橡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加工配送、进出口贸易、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的企业和交易市场(包括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从事生产资料网上交易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 (二)条件要求。 1.成立3年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 2.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经营规模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4.具有科学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市场开拓和自主创新能力强; 5.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后)。 (三)企业申报书。 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历程、业务开展情况、获得荣誉与称号、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成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地方初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报送商务部。 (三)确定名单。 商务部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在严格筛选、综合平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0年7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报企业材料和初审意见(含附件3和附件4)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贸服务司 蔡雯 电话:010-85093755 传真:010-85093749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1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2 3.申报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汇总表 4.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系表 附件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1 (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集团)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联 络 员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资□;5.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类别 1.煤炭及制品类□;2.石油及制品类□;3.钢材类□;4.金属材料类(除钢材类)□;5.化工材料及制品类□;6.建筑材料类□;7.木材及制品类□;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9.汽车类□;10.农资类□;11.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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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指标 单 位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营业收入 万 元 2.商品成交额 (交易市场填报) 万 元 3.利润总额 万 元 4.纳税总额 万 元 5.摊位数 (交易市场填报) 个 6.营业面积 (交易市场填报) 平方米 7.年末从业人员 人 8.连锁经营销售额 万 元 9.物流加工配送额 万 元 10.电子商务销售额 万 元 11.进出口贸易额 万 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注:1、上表 “主要指标”中“2.商品成交额”、“4.摊位数”、“5.营业面积”仅限交易市场填报。 2、生产资料生产企业(集团)只填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资料销售部门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情况统计数据。 3、上表中“农资类”包括农药、化肥、农机等商品,“化工材料及制品类”不含农药、化肥、农膜等商品,“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不含农机等商品。 附件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2 (生产资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网站名称 成立时间 年 联 络 员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经营类别 1.煤炭及制品类□;2.石油及制品类□;3.钢材类□;4.金属材料类(除钢材类)□;5.化工材料及制品类□;6.建筑材料类□;7.木材及制品类□;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9.汽车类□;10.农资类□;11.其他类□ 主要 指标 单位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营业收入 万元 2.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3.商户数量 个 4.网站访问量 次/日 5.年末从业人员 人 6.利润总额 万元 7.纳税总额 万元 业务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注:上表中“农资类”包括农药、化肥、农机等商品,“化工材料及制品类”不含农药、化肥、农膜等商品,“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不含农机等商品。 附件3 省(区、市)申报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经营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人) 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此表由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列表先后按优先推荐次序。 附件4 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系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所在处室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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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商贸发[2010]115号),商务部决定建立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沟通渠道,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联系,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全力营造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生产资料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主要依托,加强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统计数据汇总分析。通过座谈会、调研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直接与重点联系企业沟通交流,全面掌握行业发展规模、结构和运行状况,总结行业发展新特点和新趋势,发现存在和潜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改善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依据。 (二)引导扶持企业发展。 全面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扶持,积极为企业提供行业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信息咨询和引导服务,协调解决制约企业长远发展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针对行业需求,出台和完善调整行业结构、提升行业效益、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从重点联系企业中选取优秀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三)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深入挖掘和整理重点联系企业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应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升级批发市场、研发推广先进技术、创新营销模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商务部网站、经验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联系范围 (一)企业类型。 1.生产资料产销企业(含交易市场)。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钢材、有色金属、汽车、建材、农机、木材、橡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加工配送、进出口贸易、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的企业和交易市场(包括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从事生产资料网上交易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 (二)条件要求。 1.成立3年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 2.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经营规模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4.具有科学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市场开拓和自主创新能力强; 5.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后)。 (三)企业申报书。 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历程、业务开展情况、获得荣誉与称号、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成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地方初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报送商务部。 (三)确定名单。 商务部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在严格筛选、综合平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0年7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报企业材料和初审意见(含附件3和附件4)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贸服务司 蔡雯 电话:010-85093755 传真:010-85093749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1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2 3.申报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汇总表 4.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系表 附件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1 (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集团)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联 络 员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1.国有或国有控股□;2.股份制□;3.民营□;4.港澳台资□;5.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类别 1.煤炭及制品类□;2.石油及制品类□;3.钢材类□;4.金属材料类(除钢材类)□;5.化工材料及制品类□;6.建筑材料类□;7.木材及制品类□;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9.汽车类□;10.农资类□;11.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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