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两岸商业服务业合作发展会议的通知
(商办台函〔2013〕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搭建促进两岸商业服务业共同繁荣的沟通平台,在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签署的大背景下,商务部拟于2013年11月27-29日在青岛市举办第二届两岸商业服务业合作发展会议。届时商务部高燕副部长及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将出席会议并致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业务研讨;
(二)两岸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及城镇化领域合作交流;
(三)相关机构及企业项目对接。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7日报到,11月28-29日开会。
地点:青岛市汇泉王朝大酒店(青岛市南区南海路9号,电话:0532-83622008)
三、参会人员
陆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台经贸、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业务相关人员1-2人参会。
台方:台湾商务主管部门、台湾商业发展研究院、相关协会及企业代表共计50人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议相关公共费用由商务部承担。
(二)本次会议仅安排机场-酒店定点分批次接送。
(三)请参会人员于11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报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台港澳司)。
(四)会议具体事宜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另行通知。
台港澳司:秦彬
电话:010-65198609
传真:010-65197910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黄镇 朱玉梅
电话:010-58360038 58360046
青岛市商务局:李怡
电话:0532-85910978
传真:0532-85910988
附件:第二届两岸商业服务业合作发展会议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第二届两岸商业服务业合作发展会议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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