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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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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建字[200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9月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大零售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促销行为日渐规范,促销安全措施日臻完善。但不规范的促销行为依然存在,促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当前,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者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开展促销安全节前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节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促销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商业零售企业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一)检查重点

  促销安全检查重点是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零售企业是否科学预计和控制客流量,分别制订人员聚集疏散预案、商场周边交通疏导预案和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等。二是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促销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促销责任制;是否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促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燃气管道设施、电梯设施、营销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卖场出入口、购物通道等是否畅通,卖场整体环境是否按《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l0400-2006)进行设计和改造。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促销安全直接影响市场消费环境,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公共场所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安全促销对于营造公平、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前促销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配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抓好节前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办法》实施以来本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促销安全事故,深刻汲取教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范促销定期监督检查机制,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的自律;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安全促销、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的零售企业予以宣传,对安全隐患多、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曝光;积极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规范的促销行为,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规范促销长效机制。

  (四)加强教育,增强企业安全促销的自觉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零售企业深刻认识安全促销的重要性,增强安全促销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落实零售企业安全促销的主体责任。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检查有关情况,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查金祥

  联系电话:010-85093667 传真:010-85093667

  电子邮箱:jszhiduchu@mofcom.gov.cn

二○○八年九月五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
商建字[200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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