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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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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掌握生猪屠宰行业基础数据,加强行业管理,我部决定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按照要求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辖区内屠宰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生猪屠宰行业基础情况、屠宰上下游产业情况和肉品安全状况、屠宰行业法规规章和队伍建设情况、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进展情况、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
  
  三、填报单位
  
  县(区)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牌换发情况调查表(表四)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三)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调查表(表五)由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四、调查时段
  
  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和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调查表(表五)应填写2008年度情况(特殊注明的除外)。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三)和生猪定点屠宰证牌换发情况调查表(表四)应填写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情况。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9年8月28日前,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tzglsczxs.mofcom.gov.cn)进行信息填报和汇总。登录方法:直接进入或登录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http://sczxs.mofcom.gov.cn),点击右侧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省级单位登录名称和初始密码见附件,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名称和密码分别由其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注册后使用。系统使用说明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页下载。
  
  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及一系列问题,望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反映。
  
  联系人: 潘 江 陶 宇
  
  电 话: 010-85093358 010-85093357
  
  传 真: 010-85093363
  
  电子邮箱:panjiang@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县(区)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及填写说明
  
  2.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
  
  3.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三)
  
  4.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情况调查表(表四)
  
  5.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调查表(表五)
  
  6.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市登录编码及密码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____________县(区)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日期:
  
  (一)行业基本情况
  
  
屠宰企业数量① 设计年屠宰能力(头) 实际年屠宰量 规模以上企业 出口卫生注册企业(个) 无害化处理设施 符合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企业数量(个) 人员情况
定点厂(场)(个) 小型场点(个) 定点厂(场)(头) 小型场点(头) 规模以上企业(个) 实际年屠宰量(头) 焚烧炉(台) 湿化机(台) 其他 屠宰技术人员数(个)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个)
                           
                           

  
  (二)企业分类情况
  
  
主要供应范围② 机械化程度③ 经营模式④
县级(含)以上城区 乡镇及农村地区 机械化 (个) 半机械化(个) 手  工  (个) 自 营(个) 代  宰(个) 混  合 (个)
企业数(个) 年屠宰量(头) 企业数(个) 年屠宰量(头)
                   
                   

  
  (三)猪源情况
  
  
本地生猪年出栏量(头) 规模以上养殖场 外省生猪年购进量(头)
养殖场数量  (个) 年出栏量 (头)
       
       

  
  (四)肉品安全情况
  
  
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次数 病害猪检出情况 瘦肉精检出情况
检出数量(头) 检出率(‰) 检出数量(头) 检出率(‰)
         
         

  
  (五)肉品流通、消费情况
  
  
常住人口数量 (万人) 肉品消费总量(吨) 冷鲜肉市场份额(%) 热鲜肉市场份额(%) 冻肉市场份额(%) 肉品批发市场(个) 肉品配送中心(个) 销售终端情况
城镇消费量(吨) 农村消费量(吨) 肉品经营户数量(个) 肉品专卖店数量(个) 通过农贸市场销售份额(%) 通过超市/卖场销售份额(%) 专卖店份额(%)
                         
                         

  
  注:  1.该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逐级上报。
  
  2.表格填写说明附后,各填报单位按照说明进行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定点厂(场):指截至2008年底拥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
  
  2.小型场点:指截至2008年底,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面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点。
  
  3.设计屠宰能力:指本地区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包含定点厂和小型场点)一年内可屠宰的生猪头数。
  
  4.实际屠宰量:指本地区一年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包含定点厂和小型场点)实际屠宰生猪的数量。
  
  5.规模以上企业:指年实际屠宰量在2万头以上的企业。
  
  6.无害化处理设备:指符合《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要求的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的设备。
  
  7.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
  
  8.主要供应范围:指企业肉品的主要销售区域,分为县以上城区和乡镇农村地区两个部分。
  
  9.机械化程度。机械化指具备自动化传动装置和设备,设计日屠宰能力2000头以上;半机械化指具备成套的屠宰设备,设计日屠宰能力200头以上;手工指具备麻电器、浸烫池和胴体悬挂轨道、手工劈半工具,设计日屠宰能力200头以下。
  10.经营模式。自营:指畜禽的收购、屠宰、加工与肉品的销售由企业自行承担的经营模式。代宰:指企业利用自身设备和厂房为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屠宰加工,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经营模式。混合:指企业既有自营业务也有代宰业务的模式。
  
  11.本地生猪年出栏量(头):指本地区一年内出栏的生猪数量,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12.规模以上养殖场:指年生猪出栏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
  
  13.外省生猪年购进量(头): 指本地区一年内生猪屠宰企业从其它省养殖户购入的,用于屠宰加工的生猪数量。
  
  14.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本地区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加工的肉品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导致3人以上伤害的事故。
  
  15.病害猪检出数量(头):指本地区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在一年内累计检验出病害猪的数量。
  
  16.瘦肉精检出率:指本地区一定时期内入厂(场)屠宰生猪中检出含瘦肉精的生猪比例,包括企业自检和有关部门抽检。
  
  17.肉品配送中心:指对肉品生产者提供的肉品,进行储存、保管、分割、配货以及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作业后,按需求将肉品送交销售者的物流设施。肉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的配送中心均包含在内。
  
  18.肉品专卖店:指采用统一的商标和商号进行肉品销售的直营店或者加盟店,超市/卖场的肉品销售专柜除外。
  
  19.销售份额:指本地区每种销售渠道(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专卖店)肉品销售量占肉品销售总量的比重。
  
  20.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21.上述指标无特别注明的,均填写2008年度数据。
  
  22.逻辑关系:①=②=③=④
  
  附件2:
  
  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日期:
  
  
  
  
  
  
县(区) 屠 宰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屠宰企业数量① 设计年屠宰能力(头) 实际屠宰量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 出口卫生注册企业(个) 主要供应范围② 机械化程度③ 经营模式④ 集中度情况* 无害化处理设施 符合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企业数(个) 人员情况
定点厂(场)(个) 小型场点(个) 定点厂(场)(头) 小型场点(头) 规模以上企业(个) 实际年屠宰量(头) 县级(含)以上城区 乡镇及农村地区 机械化 (个) 半机械化(个) 手 工(个) 自 营 (个) 代 宰 (个) 混 合  (个) 行业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 焚烧炉(台) 湿化机(台) 其他 屠宰技术人员数(个)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个)
企业数(个) 年屠宰量(头) 企业数(个) 年屠宰量(头) 年屠宰量排名前五位企业总屠宰量(头) 年屠宰量排名前五位企业占全市实际年屠宰量比重(%) 年销售量排名前五位企业总销售量(吨) 年销售量排名前五位企业占全市年销售量比重(%)
                                                         
合计                                                        
县(区) 猪源情况 肉品流通、消费情况 肉品安全情况
本地生猪年出栏量(头) 规模以上养殖场 外省生猪年购进量(头) 常住人口数量 (万人) 肉品消费总量(吨) 冷鲜肉市场份额(%) 热鲜肉市场份额(%) 冻肉市场份额 (%) 肉品批发市场(个) 肉品配送中心(个) 销售终端情况 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次数 病害猪检出情况 瘦肉精检出情况
养殖场数量(个) 年出栏量 (头) 城市消费量(吨) 农村消费量(吨) 肉品经营户(个) 肉品专卖店数量(个) 通过农贸市场销售份额(%) 通过超市/卖场销售份额(%) 专卖店份额(%) 检出数量(头) 检出率(‰) 检出数量(头) 检出率(‰)
                                             
合计                                      
 
  

  
  注:1.该表为汇总表,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逐级上报。
  
  2.各市应在汇总表基础上,简要分析本市生猪屠宰行业总体情况(另附文字说明)。
  
  3.集中度情况*:仅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行业集中度是指:年屠宰量排名在本市前五名的企业占全市年实际屠宰量的比重;市场集中度是指:年销售量排名本市前五名的企业占全市年肉品消费总量的比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三)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定点设置规划是否出台 地方立法情况①(部)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生猪屠宰执法队伍情况 执法人员情况
总数 地方性 法规 地方 政府规章 机构设置② 管理人员数量(人) 总数(支) 按经费来源分③ 总数(人) 正式编制人数④(人) 临时聘用人数(人) 具有 执法证的人数⑤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行政编制数 事业编制数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省直 是/否                                
××市 市直                                  
区县                                  
区县                                  
……                                  
……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①表中只填数字,有关法规规章的具体情况请另附清单,应包括法规或规章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等内容。
  
  ②机构设置划分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③经费来源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填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④包括具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的人员,后两者为事业编制。
  
  ⑤指具有本地政府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的人员。
  
  2.该表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均应填写,表格中横线部分不填。
  
  3.行政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建设具体情况,请另附说明。
  
  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情况调查表(表四)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市  (州) 规划定点企业数量 换发前屠宰企业数量① 已换发牌、证企业数量② 整改企业数量③ 退出企业数量④
总数 定点厂(场) 小型场点 总数 定点厂(场) 小型场点 总数 定点厂(场) 小型场点
                       
                       
                       
……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①指截至2008年12月30日的屠宰企业数量,未区分定点厂(场)和小型场点的地区只填总数。
  
  ②指截至2009年6月30日已经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企业数量。
  
  ③指因不符合定点条件正在进行整顿改造的企业数量。
  
  ④指在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间,由于不合格未予换发牌证、因违法行为强制退出和自行退出的企业。
  
  2.该表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逐级上报。
  
  3.逻辑关系:①=②+③+④
  
  附件5:
  
  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情况调查表(表五)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市(州) 养殖情况 屠宰厂情况 市城区市场销售构成情况
供应本市生猪的来源 规模以上养殖场情况 本市定点屠宰企业数(家) 本市全部屠宰企业年屠宰量(万头) ②本市生猪屠宰集中情况 市城区猪肉年消费量(吨) ③市城区猪肉市场集中情况 市城区猪肉来源情况 市城区猪肉销售渠道情况
总数 ①本埠(万头) 外埠(万头) 数量(家) 年出栏量(万头) 屠宰厂(场) 小型场点 前3位企业总量占比(%) 前5位企业总量占比(%) 前3位企业销量占比(%) 前5位企业销量占比(%) ④本埠(%) 外埠(%) 超市、大卖场(%) 农贸市场(%) 专卖店(%) 其他 (%)
                                       
                                       
                                       
                                       
                                       
                                       

  
  注: 本表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各项数据无需合计。
  
  ①本埠:指本市所辖区和县;外埠:指非本市所辖区和县,④同。
  
  ②本市生猪屠宰集中情况:指本市年屠宰量前n位企业占本市全部屠宰企业年屠宰总量比重。
  
  ③市城区肉品市场集中情况:指市城区年销售量前n位企业占市城区猪肉年消费量比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市登录编码及密码
  
  

序号

地区

用户名

密码

1

北京市

beijing

123

2

天津市

tianjin

123

3

河北省

hebei

123

4

山西省

shanxi

123

5

内蒙古

nmg

123

6

辽宁省

liaoning

123

7

大连市

dalian

123

8

吉林省

jilin

123

9

黑龙江

heilongjiang

123

10

上海市

shanghai

123

11

江苏省

jiangsu

123

12

浙江省

zhejiang

123

13

宁波市

ningbo

123

14

安徽省

anhui

123

15

福建省

fujian

123

16

厦门市

xiamen

123

17

江西省

jiangxi

123

18

山东省

shandong

123

19

青岛市

qingdao

123

20

河南省

henan

123

21

湖北省

hubei

123

22

湖南省

hunan

123

23

广东省

guangdong

123

24

深圳市

shenzhen

123

25

广西区

guangxi

123

26

海南省

hainan

123

27

重庆市

chongqing

123

28

四川省

sichuan

123

29

贵州省

guizhou

123

30

云南省

yunnan

123

31

西藏区

xizang

123

32

陕西省

shaanxi

123

33

甘肃省

gansu

123

34

青海省

qinghai

123

35

宁夏区

ningxia

123

36

新疆区

xinjiang

123

37

兵团

bingtuan

123


  
  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为计划单列市。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掌握生猪屠宰行业基础数据,加强行业管理,我部决定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按照要求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辖区内屠宰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生猪屠宰行业基础情况、屠宰上下游产业情况和肉品安全状况、屠宰行业法规规章和队伍建设情况、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进展情况、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
  
  三、填报单位
  
  县(区)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牌换发情况调查表(表四)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三)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调查表(表五)由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四、调查时段
  
  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和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调查表(表五)应填写2008年度情况(特殊注明的除外)。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三)和生猪定点屠宰证牌换发情况调查表(表四)应填写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情况。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9年8月28日前,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tzglsczxs.mofcom.gov.cn)进行信息填报和汇总。登录方法:直接进入或登录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http://sczxs.mofcom.gov.cn),点击右侧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省级单位登录名称和初始密码见附件,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名称和密码分别由其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注册后使用。系统使用说明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页下载。
  
  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及一系列问题,望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反映。
  
  联系人: 潘 江 陶 宇
  
  电 话: 010-85093358 010-85093357
  
  传 真: 010-85093363
  
  电子邮箱:panjiang@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县(区)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及填写说明
  
  2.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
  
  3.屠宰立法、管理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三)
  
  4.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换发情况调查表(表四)
  
  5.大中城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情况调查表(表五)
  
  6.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市登录编码及密码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____________县(区)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日期:
  
  (一)行业基本情况
  
  
屠宰企业数量① 设计年屠宰能力(头) 实际年屠宰量 规模以上企业 出口卫生注册企业(个) 无害化处理设施 符合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企业数量(个) 人员情况
定点厂(场)(个) 小型场点(个) 定点厂(场)(头) 小型场点(头) 规模以上企业(个) 实际年屠宰量(头) 焚烧炉(台) 湿化机(台) 其他 屠宰技术人员数(个)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个)
                           
                           

  
  (二)企业分类情况
  
  
主要供应范围② 机械化程度③ 经营模式④
县级(含)以上城区 乡镇及农村地区 机械化 (个) 半机械化(个) 手  工  (个) 自 营(个) 代  宰(个) 混  合 (个)
企业数(个) 年屠宰量(头) 企业数(个) 年屠宰量(头)
                   
                   

  
  (三)猪源情况
  
  
本地生猪年出栏量(头) 规模以上养殖场 外省生猪年购进量(头)
养殖场数量  (个) 年出栏量 (头)
       
       

  
  (四)肉品安全情况
  
  
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次数 病害猪检出情况 瘦肉精检出情况
检出数量(头) 检出率(‰) 检出数量(头) 检出率(‰)
         
         

  
  (五)肉品流通、消费情况
  
  
常住人口数量 (万人) 肉品消费总量(吨) 冷鲜肉市场份额(%) 热鲜肉市场份额(%) 冻肉市场份额(%) 肉品批发市场(个) 肉品配送中心(个) 销售终端情况
城镇消费量(吨) 农村消费量(吨) 肉品经营户数量(个) 肉品专卖店数量(个) 通过农贸市场销售份额(%) 通过超市/卖场销售份额(%) 专卖店份额(%)
                         
                         

  
  注:  1.该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逐级上报。
  
  2.表格填写说明附后,各填报单位按照说明进行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定点厂(场):指截至2008年底拥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
  
  2.小型场点:指截至2008年底,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面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点。
  
  3.设计屠宰能力:指本地区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包含定点厂和小型场点)一年内可屠宰的生猪头数。
  
  4.实际屠宰量:指本地区一年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包含定点厂和小型场点)实际屠宰生猪的数量。
  
  5.规模以上企业:指年实际屠宰量在2万头以上的企业。
  
  6.无害化处理设备:指符合《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要求的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的设备。
  
  7.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
  
  8.主要供应范围:指企业肉品的主要销售区域,分为县以上城区和乡镇农村地区两个部分。
  
  9.机械化程度。机械化指具备自动化传动装置和设备,设计日屠宰能力2000头以上;半机械化指具备成套的屠宰设备,设计日屠宰能力200头以上;手工指具备麻电器、浸烫池和胴体悬挂轨道、手工劈半工具,设计日屠宰能力200头以下。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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