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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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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十五”时期,我国散装水泥累计供应12.41亿吨,年供应量从2000年1.1亿吨发展到2005年3.8亿吨,年均递增27.88%;散装率从2000年19.06%,上升到2005年36.61%,年均提高3.51个百分点,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工作优秀、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加快发展,决定对“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县(市、区,下同)级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省、市、县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日程。
   2、积极制定和发布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完成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的散装水泥供应量年度计划和地方主管部门考核的主要目标任务。“十五”期间每年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统计持续增长。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征收无任意减免现象,专项资金使用无违规问题。专项资金投入带动社会资金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投入效果显著。
   4、在开展散装水泥宣传、调研、理论研讨、行业文化推广等方面取得成绩,对行业发展有影响和推动。
   5、在开发、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成效。
   6、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扎实,统计报表全面、及时、准确,较好完成各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7、认真做好对基层和用户的服务工作,公正执法。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有较强的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学习和积极贯彻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有从事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有较大贡献,成绩显著。
   2、工作作风正派、扎实。办事认真、公正。
   3、积极钻研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理论,勇于开拓创新。精通业务,工作效率高。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严于律已。

  三、评选办法
  (一)根据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以及散装水泥发展业绩及对行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评选散装水泥先进集体50个左右,先进个人180人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各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被推荐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十五”期间全国发展散装水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二、三),由推荐单位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省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后,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省级先进集体直接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上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下同)和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散协)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进行复审。中国散协对申报材料复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商务部审定。
  (四)申报材料于2006年8月10日前上报。
    联系方式: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联系人:孙岩
        电 话:010-68573314 传真:010-68578113
        邮 箱:zgsxgy@163.com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鲁纹
        电 话:010-85226448 传 真:010-85226402
        邮 箱:luwen@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十五”全国发展散装水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十五”全国发展散装水泥先进集体申报表
     3、“十五”全国发展散装水泥先进个人申报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改字[200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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